“挂靠”整治进入自查阶段,企业资质也危险吗?

自从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来,各地陆陆续续开展了打击挂靠行动。

根据主管部门的文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这段时间为自查自纠阶段,建筑企业可以在全面清查之前,自行检查企业内部的问题,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节不予追究责任。

很多企业觉得,只要给挂靠过来的人员交上社保,不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情况没那么简单。

人员、社保、证书是发现挂靠的突破点,也是建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切入点。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企业,就要好好检查一下自己是不是碰触了“挂靠”红线了。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如果是第一、二、三种情况,建筑企业给该人员交上社保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五种情况,同一个人的多个证书挂在多家单位,甲企业想要这个人,乙企业也想要这个人,总归得有企业退出的。少了这个人后,或许该企业人员就凑不齐了,那么企业资质也就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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