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30省道(郯城县境内)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驾驶员王某由于系了安全带并未受伤,王某车上乘员刘某兰、张某侠、宋某秀、刘某英因未系安全带,不同程度受伤。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呼吁广大市民:轿车后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带。
呼吁广大市民:轿车后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据公安部交管局调查研究显示,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数据表明,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时因未系安全带从车尾甩出的后排乘客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
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推动机动车驾乘人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提高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临沂公安交警将强力推进机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提示督促工作。
临沂市公安交警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采取日常严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方式,以客车、面包车、货车和家用小轿车等机动车辆为重点,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驾驶人、前后排座乘客和其他配有安全带座位上的乘客系安全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提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借助无人机、电子警察、摄像机等执法装备,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通过全方位、更有效、更清晰的固定违法证据、高频率大力度处罚,对广大车辆驾乘人员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大幅提升安全带使用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声、屏、报、网、信等主流媒体开展社会化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全民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安全带的重视和关注,提醒驾乘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做好相关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高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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