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正式牌照了,临牌还能使用吗?


最近很多车主问车管君

新车落完户后

拿到正式牌照

那临牌还能继续使用吗?

小审来告诉你

哪些情形需要申领临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新车出口销售的;(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临牌申领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1、车辆登记后临牌使用有限制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注意:   收到正式号牌后及时按规定安装悬挂,三天后不能再使用临牌了!如果继续使用作废临牌上路,将面临200元并记9分的处罚!

2、现场申领临牌无需开车前往

   车辆在未办理牌照或临牌已到期的情况下,是禁止驾驶上路的,而现场办理临牌也不需要开车前往。   部分车主误以为窗口办理临牌需开车,结果被处罚款并扣分。

如何办理临时号牌?

01

网上办   

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并实人认证登录后,在机动车业务办理类服务中选择申请新车临时号牌业务,填写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02

窗口办

窗口办理需备齐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联网核查)。

若委托代办需携带的材料:

1、为个人车主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

2、为单位用户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临牌不是“免罚金牌”!

谨记侥幸心理要不得!

淄博车管提醒您:不要相信非法中介,业务办理免费导办。如需咨询更多信息,您可至淄博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0533-2306970。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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