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 最高可获1万元补贴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济南将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根据车辆注册登记年限(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准)、车辆类型,分七个阶段对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800到10000元/辆的补贴资金。

根据《实施方案》,济南将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汽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倡导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淘汰公用老旧汽油车。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及标准,方案所指老旧汽油车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部分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包括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同时,《第一至第七阶段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明确了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中型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在不同阶段的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标准。比如,第一阶段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时间在2000年6月30日之前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辆;2000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辆;2002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2004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的为5000元/辆;2006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的补贴标准为6000元/辆;2008年7月1日之后的补贴标准为7000元/辆。另外,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大型载客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辆。

补贴资金如何申请?具体而言,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或管理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据实填写并提交《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应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编辑: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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