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马某军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37分许
违法地点:214省道195公里300米(兴文县)
违法行为: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9分
车牌号码:川QN***0
被处罚人:罗某良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许
违法地点:珙县群腊路0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该车核载7人,被查获时实载10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9***8
被处罚人:陈某松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24日03时47分许
违法地点:436省道40公里7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9***2
被处罚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3年02月24日04时21分许
违法地点:436省道40公里7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7***95
被处罚人:邹某祥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5日10时许
违法地点:高县庆符镇庆清路路段处
酒精含量:78mg/100ml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该车核载5人,被查获时实载6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Q9***7
被处罚人:袁某友
违法时间:2023年2月19日17时01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牟坪镇红胜路0公里600米处
酒精含量:7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编辑:杜娟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