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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办法》宣贯会,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以及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相关罚则开展了培训,围绕市民关注的“生鲜灯”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确保参训人员能真正学懂、学透。
会议强调,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等管理义务;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合格凭证。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照明等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立即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持续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确保带证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格上市,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杨晨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