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标准是怎样的?

持有信用卡并有以下行为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其身份进行透支;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进行透支;

行为人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后,又进行多次或大量透支消费的;

行为人在透支后大肆挥霍,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或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

网友咨询:

我的表姐阿铃最近被警方抓了起来,姨妈说是因为一张信用卡的问题。阿铃为了方便消费,去年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我知道的是,她每次使用后都能够按时往卡里还钱,也因此她的透支额度达到了一万元。

这次被抓是因为她透支超过了这个标准,构成了恶意透支,我想请你们解释一下,是不是超过标准的透支都是恶意透支,我表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的,构成这个罪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并非凡是透支都被认定为犯罪。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透支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等)在5000元以上的,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律师支招:

为防止行为人被刑事拘留应主动做好如下工作,以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首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信息真实性、历史还款记录,及还款能力。

其次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行为人透资款项的用途。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再次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未还款原因。

与发卡银行配合,积极还款,如不能还款,要向发卡银行表明积极还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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