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说没就没? 老人25万存款15年未动, 去取时只剩2千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过在银行存钱的经历吧!在很多人的眼中,把钱存在银行里面,一方面安全可靠,一方面利息可以拿,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但是,银行的千变万化,真的如很多用户想的那样吗?

前不久冯先生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说自己在1997年的时候存入银行四十五万,随后取出了二十万十五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他再去取钱的时候却是尴尬的发现这个存折里的二十五万元只剩下了两千元!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事情是这样的,冯先生是一位商人,早年经商,在1997年冯先生小有成就就赚了不少钱。因此在某银行里存了45万元。冯先生表示在当年取出20万后就没在进行任何的取款业务。在2012年,他到银行想取回存的20万元,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银行表示他的账户上只有2000多块!

而银行对此表示,冯先生的活期储蓄账户是凭密账户,账户进行过新旧账户的变更。银行已为冯先生更新了新的账户,涉案的存折也不是有效的存折。冯先生现在持有的存折就是之前对应的就账户,也就是说无效的。并且银行的系统显示,冯先生的账户在1997年9月3日,发生过一笔25万元的取款记录。

冯先生则坚称他在1997年9月3日没有取款25万元,如果当时他取了钱,则账户内按照当时的利率标准至今不可能产生2000余元的利息。银行方面则认为账户中剩下的2000余元利息是之前产生的,且一直在增加。

在与银行交涉无果之后,冯先生一怒之下只好把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近日该案二审宣判银行赔偿冯先生25万元的存款以及利息;也许当初在冯先生看来在众多的理财当中,把钱放到银行无疑是最安全的,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先如今存折还在存款却是不见了!

法院表示冯先生持有的存折原件显示尚有存款25万元,现在仅剩下2000多元,虽然银行方面称25万元已于1997年9月3日取出,但银行方面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因此银行方面应承担赔偿冯先生账户存款损失的责任。最终,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也有很多网友发表出了自己的看法:“房贷贷了30年,是不是15年后也可以失效,剩下的不用还了?”,“只能说银行的政策变化太快了!更不上节奏”,“大家有钱尽量存支付宝里,少存银行里”……

那么,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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