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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2月2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兑现赔偿款9580元。
2023年5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潘某、周某某因摆摊问题发生抓扯,被告周某某用炒饭的勺子打到孙某某头部,造成孙某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部门向周某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某某处8天拘留罚款200元。但周某某未就此事故给予孙某某赔偿,孙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潘某、周某某赔偿其因此次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查实证据,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陈述,在调解中,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人情事故等方面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作出赔偿,原告也同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潘某、周某某当庭履行了9580元赔偿款。
(文/袁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