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稳物价、保民生、舒民心”的宗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违法广告、特殊食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屏山县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 年 7 月 11 日,屏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关于“屏山县某公司在网站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屏山县某公司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网站上发布其销售产品的广告,在其广告词中使用“具有降火,养阴,不伤阳”“全球唯一”“独一无二”等用语。
经查,当事人是宜宾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宜宾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各项业务。当事人为宣传宜宾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白云山凉茶”和“白云山凉茶冰棍”,在其网站页面上制作并刊登网络广告,广告中使用了“全球唯一”“独一无二”等广告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3月30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屏山县某食品经营部违规开展特殊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案
2023年9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屏山县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之外单独设置的会议室内正在以健康讲座的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且未按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该局,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经查,当事人2023年7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租用的经营场所之外的门面开展健康讲座,每天开展7场讲座,并在过程中向来听讲座的群众宣传推广安徽康美新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美新药”牌绿唇贻贝粉(普通食品)和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保健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1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屏山县市场监管局 吴显平 记者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