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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栖霞市委宣传部收集编辑:栖霞市委宣传部
为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栖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现将2024年第2期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如下。
黑··名··单
一、栖霞市朝阳商店
理由:1.经营场所脏、乱、差;
2.食品摆放杂乱无章;
3.未离地离墙放置。
二、王福明小摊点
理由:1.未佩戴一次性手套;
2.部分商品未离地;
3.未携带相关证件。
三、栖霞市佳文超市
理由:1.预包装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
2.店内卫生不整洁;
3.过期食品未放置专区;
4.保健品与非保健品混放。
四、栖霞市坚勇批发部
理由:1.经营场所有私人物品;
2.部分食品未离地存放。
五、朱留商店
理由:1.商品杂乱无章;
2.食品未离地摆放。
六、大秦家羊汤
理由:1.部分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
2.店内卫生条件差;
3.垃圾未及时清理。
七、福多多快餐
理由:1.食品未离地摆放;
2.加工好的食品未放置防蝇网。
八、栖霞市旭姣食品批发部
理由:1.散装食品无标识;
2.食品未离地摆放;
3.保健食品未专区存放。
九、栖霞市万通饭店
理由:1.废弃物容器没有密封;
2.厨余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十、栖霞市守民家常包子铺
理由:1.部分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存放;
2.食品原料未密封保存。
栖霞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公示实施动态调整,对黑名单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将撤销公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呼吁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鉴,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通讯员:李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