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神童”崇拜

原标题:古人的“神童”崇拜

□赵柒斤

所谓神童,说白了就是“超常儿童”,即古籍中所记载的“有特禀异质,迥越伦萃,岐嶷兆于襁褓,颖悟发于龆龄”、“识洞于未萌,智表于先见,心计足以成务,口辨足以解纷”的儿童。按此标准,古往今来称得上神童的就有“圣人之师”项橐,《战国策·秦策五》中有一句“夫项橐生七岁而为孔子师”,虽未交代这个10岁就凋谢的早慧儿童是怎样获取知识的,但并不妨碍后世人们对他的研究。

到了汉代,培养和开发“神童”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汉书·章帝纪》曰:“建初元年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这样的顶层设计,既便于“神童”脱颖而出,也使成为“神童”的孩子受到更多关注,在入仕过程中占得先机,于是想让自己孩子迅速成为“神童”便演变为人之常情。

唐朝延续并发扬了汉代“神童”培养及选拔模式,科举考试公开设置“童子科”。《新唐书》载:“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十岁小孩能合格地讲解经学即可当官,最不济也给一个名分。然而,人们不难发现,被誉为“神童”的“初唐四杰”之王勃、杨炯和“诗仙”李白等,除了有一定的文学天赋外,苦读和家长悉心教育培养乃是他们成才的主渠道。

历史行进入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且由文人主政的宋代,“童子举”成为国家选才制度、神童被纳入到政府体系进行培养,而且还诞生了史上年龄最小的科举及第者——三岁的福建福清人蔡伯希。那么,宋代是怎样培养神童的?首先,从法律上明确了选拔“神童”为“国家人才计划”。《宋史·选举志》谓:“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宋代学者赵升的史料笔记《朝野类要》卷二“神童”条介绍了当时“神童”选拔使用的程序:“十岁以下能背诵,挑试一经或两小经,则可以应补州县小学生。若能通五经以上,则可以州官荐入于朝廷,而必送中书省覆试,中则可免试。”“童子科及应制科人,先进呈论策卷子。如称旨,必送中书省覆试,于宰执前,同中书省官挑试。”其次,北宋的最高统治者“亲自试之”。据史料记载,继宋太宗亲自选拔了身边大臣杨徽之侄孙——11岁的杨亿(杨大年)后,其子宋真宗不仅成为宋朝主持“童子试” 次数最频繁的皇帝,而且还于1015年亲自考核录用了史上年龄最小的考生蔡伯希,并授他“秘书省正字”官职。由此可见,在神童开发这个问题上,宋真宗秉承的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的标准。

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效焉”,于是“出名要趁早”很快深入人心,社会上拔苗培育、逼迫儿子成“神童”的极端案例层出不穷。南宋叶梦得的史料笔记《避暑录话》卷中便讲述了江西饶州一些人采取摧残等极端(偏激)方式“制造”神童的事件:“自元丰末(宋神宗年号,约1085年左右)朱天锡以神童得官,俚俗争慕之,小儿不问如何,粗能念书,自五六岁即教之五经,以竹篮坐之木杪,绝其视听。教者预为价,终一经偿钱若干,昼夜苦之……然儿非其质,苦之以至死者,盖多于中也。”尽管不断有孩子被摧残致死,可俨然挡不住庞大的利益诱惑,许多父母依然不顾孩子的天性,强行培养“神童”,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此,北宋著名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撰写了时评《伤仲永》,但愿意从王安石、叶梦得列举的事例中汲取教训的人却非常少。直到南宋,一些有良知的官员以“保幼稚良心”之名不停上书建议,延续了数百年的“童子科”才寿终正寝。

透过典籍里诸多的“神童”,不由使人清醒,世上确有天资聪颖的人,但绝大多数所谓的“神童”,都是比别的孩子更早地接受教育和训练,并在父母、“好心人”的精心安排下不断表演,吸引媒体宣传以博眼球,使人们对其产生了“神”的错觉。因此可见,古人的“神童崇拜”,表面上看是对智力的尊重,其实是对成功和名利的崇拜和追逐。这样的“神童”有必要制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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