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海觅真文章:从青县林官屯食堂印章看“吃食堂”的历史

青县林官屯食堂印章

泉海觅真

对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吃食堂”的这段历史,七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应该是记忆犹新的,而年轻人则没有直观的感受。经过查阅资料,笔者大致了解了“吃食堂”这段历史的重要时间点。现在简单说一下。

1958年7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农业社办食堂促进了生产发展和集体主义思想成长》的报道。该报道肯定了湖南省邵阳、桃源县、湖北省公安县、福建省安溪县兴办公共食堂的做法。随后河南、辽宁、新疆、广西等省份也都办起了大量的公共食堂。

同年10月25日和11月10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办好公共食堂》、《饭好菜也好—再论办好公共食堂》两篇社论,指出公共食堂要在我国城市和乡村中普遍建立起来,成为我国人民新的生活方式。江苏提出的“鼓足干劲生产,放开肚皮吃饭”口号得到了社论的肯定。在这个时间段,全国各地大办公共食堂。到1960年2月底,在公共食堂吃饭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例,以河南省为最高,达到了99%。我们河北省也达到了86.1%。随着公共食堂的普及,各种矛盾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

1961年5月21日—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会上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60条》)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即是停办公共食堂。到8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央汇报:“全民食堂”大部分有领导地解散了,真正出于群众自愿的食堂巩固下来了。我想巩固下来的食堂存在的时间也不会太长,1961年下半年应是公共食堂存在时间的下限。

在全国各地大办公共食堂的时候,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也兴办了集体食堂。据1999年版《青县志》记载,1958年10月,青县大办集体食堂,户停炊。全县共办食堂1936个,后陆续停办。

由于种种原因,公共食堂从兴办到解散只有两三年的时间,公共食堂运行的效果也不好。对这段历史的记载,正史不多,零散的见于一些个人的回忆文字,留存的实物也很少见到。笔者有幸在河北青县中古古玩市场淘到公共食堂时期的一个老物件—青县林官屯村食堂的印章。

现介绍给大家。这枚长方形印章,杜梨木质,印文楷书,刻工精良,印面长5.1厘米,宽2.9厘米。印文被栏格分成三层,中间“饭票”两个字最大,其上是“青县林官屯村”字样,其下是“第*食堂”字样。“饭票”两字之间和“第*食堂”的第和食两字之间均留有空白。第和食两字之间的空白是手工填写食堂序列号所用,应该没有疑问。“饭票”两字之间的空白原以为是填写姓名或饭菜数量之类的内容,经了解才知道就是空白。如果此空白处刻上饭菜等图案,这枚印章就更有意思了。

为了搞清这枚印章的情况,笔者走访了青县林官屯村的部分干部群众。据介绍,青县林官屯村属于青县上伍乡,公共食堂解散之前村名是林官屯村,公共食堂解散后更名为林缺屯村至今。林官屯村的食堂自1958年下半年建立到解散,存在了大约两年的时间。村里共有四个生产小队,开始兴办公共食堂的时候,每一个小队都有一个食堂,共四个食堂。

后一、二生产小队的食堂合并为一个食堂,三、四生产小队的食堂合并为一个食堂。村大队设总管理员一名,负责按人口数给食堂分配粮食。两个食堂各设管理员两名,负责食堂的管理。当时总管理员叫叶殿方,一、二生产小队食堂的管理员是叶殿祥和叶凤桐。由于当时条件所限,食堂的伙食非常简单,早饭是玉米渣粥,午饭是菜团子、咸菜,晚餐是俗称”小火轮”的菜饼子。饭桌、餐具用的都是社员自己家的,由食堂统一管理。由于社员的抵制,到了后期,食堂就已经不再做饭了,而是把食材分配给社员回家去做。

那么这枚印章的作用是什么呢?它的作用就是制作饭票。当时把它加盖在薄牛皮纸(八十年代包书皮的那种牛皮纸)上,再剪下来,就是一张饭票。社员凭饭票去食堂吃饭,食堂管理员凭票分配饭菜,如此循环使用。食堂分配饭菜是以社员全家为单位,按其老幼成年的人口数计算出全家的饭菜数量,予以分配。为了公平公正,各户社员的情况均予以长期公示。不过各家各户的情况,大伙都是清楚的,就是没有公示,管理人员也轻易不敢作弊。如果有社员犯了错误,不服管理,村领导就会停发其饭票,也就意味着全家没有饭吃了。社员戏称为“掐鸟食罐”。这在当时是极其严厉的处罚措施,是社员们最害怕的。

这枚青县林官屯村食堂印章作为这一特殊时期留存的实物,对了解当时的情况有不小的帮助。从这个方面讲,这枚印章也就很有意义了。

注:“小火轮”是野菜切碎后和山芋面或是其他面和在一起,用手团成型蒸熟。其中野菜所占比例非常大,如果用玉米面和,当时是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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