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主要分为服制和丧期两个方面。
就丧期而言,主要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等六种。
其中,三年丧是丧服制度中最长的丧期,也是历代礼学家最为重视的一种丧期。
西汉初期所实行三年丧是二十五个月。
随着武帝表彰六经,宣令天下人服三年丧,王莽对三年丧的大力推行,为亲服丧三年已经成为当时天下吏民百姓表达孝道的一种重要方式。
特别是东汉时期,随着隆礼之势的形成,当时凡有三年之丧者,居官则须去职,除官则不赴。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礼制建设。
到了西汉中期 ,汉武帝罢黔百家,表彰六经,强制推行了按儒礼规定的守丧规范,对一些居丧违礼人员进行了惩处,此时出现按照儒礼服三年丧的现象。
东汉时期三年之丧实行情况较为复杂。
建国初期,光武帝曾颁布“绝告宁之典”法令,不准许大臣服三年丧,但是随着隆礼之势的形成,服三年之丧者逐渐增多。
东汉前期诸位皇帝连年下诏,严禁崇丧厚葬,即使这样,长丧厚葬之风气仍是“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
当时大臣为行三年丧,多采用一些变通方法,如通过降低官职级别及请病假等方式为父母、师长服三年丧。
行三年丧己经成为当时表达孝道,获取利禄的一种方式,无论朝廷禁止行三年丧也好,允许行三年丧也好,行三年丧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时尚,而如有不服丧者,甚至为天子所讥讽,可见社会习俗力量之大。
当时凡有三年丧者,居官则须去职,除官则不赴,就连作为刑余之人的宦官也准行三年丧。
影响所及,追服、夺情起复逐渐流行,乃至齐衰之丧亦大受重视,且也须居官去职、除官不赴,更进而延伸及师弟子、朋友之间,也有去官服衰续之事。
士大夫能否获得高名清誉,居丧尽礼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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