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孩童被判凌迟,因体格不够刮千刀,皇帝下诏养大再执行

刑罚是古代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尧舜时期刑罚便已经存在,不过当时主要针对行政人员的整治,用于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而到了夏代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直到商朝时期才出现了醢、脯、焚、剖心、刳、剔等酷刑。

到了清军入关,建立清朝以后,为了加强统治,其刑罚更为残酷,满清朝最著名的便是“十大酷刑”,这指的是其中最常用、最残酷得十样刑罚,例如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等,其主要目的是在处死犯人的同时使其承受巨大痛苦并形成威慑力。

清朝后期因为清政府腐败导致了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太平天国前中期夺取了清朝的半壁江山,最终因为天京事变天国内乱、实力大减,清廷趁机一举消灭太平天国教众,而天王洪秀全已死,翼王石达开等将领则被处以凌迟极刑。

不仅如此,这些将领的家人也受到株连被杀,而翼王石达开年仅五岁的小儿子石定忠也被判处凌迟,凌迟又被称为千刀万剐,顾名思义就是要拿刀子一刀一刀将犯人身上肉割下,且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者不得让犯人死去,否则同罪。这个刑罚在宋朝至清朝是极为常见得。

按照规定,犯人需要在被割满三千刀以后才会被结果性命,而年仅五岁的石定忠便是被判了此刑,但是刽子手向上级禀报到因为这孩子体格太小,根本不能割满刀数就会死去,自然达不到要求。

当地官员不敢马虎,便向朝廷上达了文书,说明了此时,清廷对太平天国可谓恨之入骨,故而也没有放过这个孩子,清帝下令将这个石定忠收监,待其成年以后再执行凌迟,不过结果过去了这么多年,却是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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