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军媒曝出的一条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为进一步提升军人荣誉感,激发全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浙江省瑞安市河南村给村里的服现役10年、四次荣立三等功的士官李文杰奖励了一套120平米的返回地安置房指标。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都会依照早已出台的拥军优属政策,对在当地入伍并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人进行表彰奖励。这是一项早已普遍实行的双拥政策,很多地方都已坚持多年。不过与政策执行的较为普遍性相比,相关的新闻报道却显得相对较少。
或许很多地方政府有低调含蓄处事的考虑,或许一些立功的军人和军属也比较谦虚内敛,不过笔者却想郑重提示一下:重奖立功受奖的军人并不是需要特别低调含蓄的事,立功的军人和军属也不必太谦虚内敛;相反,大张旗鼓、浓墨重彩地宣扬这样的事情,会让更多人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功臣的尊崇。这也是制定和落实这些政策的应有之义。
军功制度是军人荣誉价值的重要呈现形式,是激励军人士气与上进心的重要保证,也是在全社会塑造尚武精神的必要手段。战国时期,由商鞅变法建立的二十级军功爵,打通了从平民到贵族的上升之路,锻造了悍不畏死的百战秦军,因此才有了“横扫六国,一统天下”;汉朝时期继续沿用军功爵制度,全方位重奖勇武之兵能战之将,才有了“封狼居胥,勒石燕然”。历史早已证明,唯有让战功卓著者更有地位更有荣誉,才能令一支军队更具激情和战力,也才能让国家和民族更有威严。
我军自建立之日起就是一个重视荣誉表彰的军队,早在红军时代就创设了极具我军特色的荣誉制度,对有功人员按照功绩大小颁发一二三等红星奖章。即便是在极度匮乏的物质条件下,党和军队都没有吝啬对战功卓著官兵的奖励——飞夺泸定桥时那么困难,依然发给夺桥功臣每人一套列宁服、一本笔记本、一支钢笔、一个搪瓷碗、一个搪瓷盘和一双筷子,这是当时能给予官兵的最高奖赏,自然也激发了红军将士们英勇顽强、绝不退缩的英雄气概。后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时期,我军的“立功运动”更是开展得如火如荼,无论战场多残酷,都能做到记功迅速真实,评功及时公正。
地方政府对军队功臣的厚待、褒奖和宣扬,亦是我军荣誉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战争年代,哪个乡哪个村出了一位功臣,便是全乡全村莫大的荣耀,当地政府不但会敲锣打鼓送喜报送牌匾,而且在各个方面都有相当好的厚待。正是因为军内外形成了如此崇尚立功、厚待功臣的氛围,才极大激发了广大官兵赢得荣誉、铸就辉煌的决心和热情。我军之所以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不断胜利,当然也与这种氛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应该承认,随着和平时期的到来,军队中的功臣似乎没有战争年代那么亮眼,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把对立功军人表彰的制度坚持下来,但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却显得有所淡化,有的地方不但不大重视敲锣打鼓送喜报,甚至连对立功军人的奖励也变成了电话通知自己领取……这样的表彰起到的激励和示范作用显然十分有限。
军人是一种特殊职业。“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当军人在部队做出突出贡献尤其成为功臣后,理所应当得到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认同。十九大报告指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尊崇军人,首先要从尊崇功臣做起。应该让他们受到的奖励跟上时代,让他们的事迹传播得更广,让更多人看到国家和社会对功臣们的尊重与厚待,让更多的人羡慕功臣们的成就和辉煌。如此,这支军队才会有源源不断的优秀后来者,这个国家和民族才会更有安全感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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