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朝奇葩律例:没到四十岁,不得削发为尼!

明朝,至今人们对这个朝代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说明朝“不割地、不纳贡、不称臣、不和亲、天子守国门、君子死社稷”,是最有骨气的一个朝代。也有人不看好明朝,比如高晓松就说明朝是“三无朝代”,所谓三无,就是无明君,无名将,无文豪。

褒贬我们暂且不谈,明朝确实是个有趣的朝代,有趣在哪?第一,明朝的皇帝奇葩居多,单从嘉靖修道、朱由校不爱江山爱当木匠便能窥探一二;

第二,明朝皇室子弟的命名是按照辈分,以“金木水火土”为偏旁起名的,偏偏明朝宗室子嗣一个接着一个蹦出来,以五行为偏旁的字不够用了怎么办?没字,那就造字为名;

第三也就是今天的重点,明朝关于尼姑的法律。

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有令,“民家女子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往后几十年,更是将女子能够出家为尼的年龄上升到五十九岁。在古代,五十九岁算是很老的了,几乎到了知天命找阎王爷报道的时候,这就等于要断绝女子当尼姑的念想。

为何会有这样的法律?

这还得从当时的情况说起。那时候出家为尼不受国家管制,于是当时有好多妇女私自削发为尼,她们大多是因为俗世问题纷扰而选择出家,并不是潜心礼佛的,所以红尘之心未断。

红尘未了,说白了就是不甘寂寞。引诱男子,聚众淫乱之事常有。再加上明朝当时佛教比较世俗化,诸如此类的事情屡屡发生。

据史料记载,永乐年间,有一少年路过尼姑庵,被尼姑拉进庵里去,再没有出来。后来一个工匠在庵里捡了少年帽子上的水晶缨珠拿出去卖,被少年的家人发现告上衙门,事情才水落石出。原来那少年早已死于色欲,尼姑们不好搬运尸体,便把他肢解埋了。

还有相传天顺年间,一个去京城考试的举人,出来游玩也去了尼姑庵,后来逃出来的时候已经形容消瘦。

种种事迹耸人听闻,所以,你觉得明朝关于尼姑的法律这样规定有用吗?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