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员犯了罪会自称罪员,清朝为什么还自称罪臣呢?明朝的官员犯了罪会自称罪员,清朝为什么还自称罪臣。明朝的制度:聚众抗粮或罢考、罢市不犯法。清朝的制度: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斩立决,从者判绞监候。万历皇帝派税监去征税,各地经常组织罢市抗议,只要不打死人就没事。
苏州第二次罢市把征税人员打死几十个,皇帝才开始追究责任,也不过把带头的抓起来坐了十年牢。到了清朝顺治十八年,苏州地区的一些书生聚集起来抗议税负太重,还按照明朝时候的老法子,组织众人到孔庙前面去哭,然后选出代表带着抗议书去找苏州巡抚。整个过程没有任何暴力行动。
结果参与者全部被逮捕,带头的十八人被斩首,其中就有文豪金圣叹。明朝的制度:书籍出版没有任何限制,随便写、随便印;偶尔会宣布查禁某书,但宣布完如果还有人继续印也没有惩罚措施。
清朝的制度:大规模的文字狱。清初的“明史案”,一个民间作家因为在自己编的《明史》里面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结果作者全家被处决,为此书作序的人也被杀,买书的被杀,出版社老板被杀,连排版的、校对的工人也被杀,总共杀了220人,其中凌迟处死的就有18人,牵连获罪的高达3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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