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满汉不通婚?

世传清代满汉不通婚。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清朝初年,广与周围部落通婚,成为一代国策。太祖时,周边的叶赫部、董额部等都与太祖近叔相婚嫁。而朝廷的名臣也与皇族通婚,娶了太祖的女儿,这其中也包括汉臣。

世传满汉不通婚,这是与事实有很大出入的。《明实录》记载万历四十年己未五月初一奎未,户科给侍中李奇珍奏,李如柏曾纳舒尔哈齐之女为妻(即太祖的侄女),此为汉满通婚最早的记录。后来清太祖攻克抚顺,明朝守将李永芳投降,清太祖把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给了李永芳。《清史稿》有明文记载。后来清太祖建国立号,佟养性被明朝逮捕后,用金钱贿赂狱卒又偷跑回来,清太祖就安排宗室的皇女给他做老婆。此为建号后满汉通婚。到了清太宗时,在攻下大凌河之后,兵部贝勒岳托主张要好好利用并善待汉人,凡是投降的一品官员,都给与贝勒之女做妻子的待遇,二品官主动投降的,以国中满洲大臣之女妻之;而对于头像的普通兵士,先从汉人女子中挑选结为夫妻,实在人数不够,再从满洲八大贝勒之下的庄头女子给配。对于这个建议,清太宗也是非常称许赞成的。同时他有命令德格类安插大凌河的汉人在沈阳居住,以八旗女子配之。多出来的光棍呢,命令诸贝勒大臣各分四五人配以妻室,这些都是清太宗时没有禁止满汉通婚的铁证。这些在《东华录》里都有明文记载。

以上都是在满洲入关前。入关之初,满洲挟战胜之威,对汉人就不太看得起了。多尔衮对于这个情况很是担心,于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二十日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为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欲有联姻好者听之”,二十八日有告谕户部定婚嫁报部之法,并定“满洲官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者,方准其娶”,是入关后易未禁止满汉通婚,而且还加以引导。所以顺治时吴应熊娶太宗第十四女,尚之隆娶硕赛女,耿精忠娶豪格女,耿昭忠娶苏布图女。到了康熙时,耿聚忠娶岳乐女,孙承运娶圣祖第十四女。当然这些都是为了结交功臣之心,给与的恩赐。但也是做一种满汉一家的倡导。而在康熙四年(1665)定例,“宁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听”,而所谓的民人就是指不在满洲八旗的汉人,流徙犯罪的汉人尚能与八旗子女通婚,那对于普通汉人自然也就没有什么限制了。

而满汉不通婚之说来源于哪里呢?来源于《户部则例》卷一《户口-旗人婚娶门》有“在京旗人之女不准嫁于民人为妻”之规定,但是在这个则例里面明定已经订婚的仍准许完配,唯需将此出嫁妻女开除户册,至于民人之女嫁于旗下为妻者概无所禁,是其意并没有禁止满汉不通婚的意思,仅于满人嫁于汉人有限制。而到了同治年间,又出规定"旗人告假出外已在该地方落业,编入该省旗籍者,准与改地方民人互相婚嫁”,是其限制又仅限于京师了。

所以满汉不通婚从来就没有朝廷命令的禁文,但是社会上满汉之防甚严,以至于造成满汉不通婚的现象。

参考书目《清史稿》、《清史探微》、《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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