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竹书纪年》成书与流传考

现存《竹书纪年》分为“古本”和“今本”两个体系。“古本”为辑佚本,其纪事起于夏代,终于公元前299年,无规整的体例。“今本”纪事起于黄帝,终于周隐王二十年(前296),有较为完整的体例。

一、出土

西晋初年,汲郡( 今河南省卫辉市西南)人不准盗掘了一座战国墓穴,发现大批竹简,有数十车之多,竹简所书蝌蚪文十万余字。后来,这批竹简被官府收缴,由荀勖、和峤等整理、考正。其中的《纪年》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史书,有十三篇。后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引用时,因其用竹简写就,称之为《竹书纪年》。

关于《纪年》的出土时间,据传世文献记载有以下四种说法:

一是咸宁五年(279),《晋书·武帝纪》记载:“咸宁五年……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

二是太康元年(280),《晋书·卫恒传》:“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晋书·律历志上》:“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

三是太康二年(281),《晋书·束皙传》:“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荀勖《穆天子传序》:“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县民不准盗发古冢得书也。”

四是太康八年(287),出自《尚书正义·咸有一德》:“《纪年》之书,晋太康八年汲郡民发魏安僖王冢得之。”

这四种说法中,除第四种是孤证且与其他说法存在差距较大外,各有所据。清人雷学淇认为:“诸书所纪,或取盗掘之岁,或指收书之年,或言校理之秋也。”这种说法是比较合理的。

二、成书考证

考证盗墓人所盗掘汲郡之墓的墓主,有助于推测《竹书纪年》的成书时间。《纪年》记事止于魏“今王”二十年。关于“今王”,晋人认为可能就是墓主。《史记·魏世家》记载,魏惠王在位36年,之后是襄王,在位16年,再后哀王23年,昭王19年,安釐王34年。然而,《纪年》与《史记》中记载很不一致。《纪年》中有“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一条。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中称:“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因此笔者认为,魏惠王曾改元,“今王”指的是魏哀王。魏惠王改元不见其他文献记载,历史上是否有惠王改元一事,对考证魏国世系至关重要,对推订《纪年》成书时间也很重要。《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复与齐王会甄。是岁,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太史公认为惠王在徐州相王前已死。《孟子》中记载了一段惠王与孟子的对话,惠王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 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魏世家》中记载,“(襄王)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襄王)十二年,楚败我襄陵。”如此一来,“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则成了惠王死后的事,惠王是不可能把这些事告诉孟子的。太史公对魏惠王的记载存疑,这在《史记》中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赵世家》中记载:“(赵武灵王元年,即公元前325年)梁惠王与太子嗣、韩宣王与太子仓来朝信宫。”“嗣”是魏襄王之名。这只能解释为魏惠王带着还是太子的魏襄王来朝赵,但据《六国年表》,赵武灵王元年为魏襄王十年,惠王已死。以上两条矛盾之处,用《纪年》相照应,魏惠王改元的说法则可迎刃而解。《史记》把魏惠王后元年数错当成了魏襄王的年数。战国君主改元,并非魏惠王一例。秦惠文王前元十四年(前324年),即因成王而改元。徐州之会,齐魏相王,魏惠王也因称王改元则合情合理。《世本·魏世家》中称“惠王生襄王嗣,襄王生昭王遫,昭王生安僖王圉”,没有哀王。唐朝司马贞《史记索隐·魏世家》则认为:“《系本》襄王生昭王,而无哀王,盖脱一代耳。孔衍叙《魏语》,亦有哀王。而《纪年》说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今此文分惠王之历以为二王之年,又有哀王凡二十三年,级事甚明,盖无足疑。然则是《纪年》之作失哀王之代,故分襄王之年为惠王后元,即以襄王之年包哀王之代耳。”司马贞以西晋孔衍的《魏语》为据,一口咬定先秦的《世本》《竹书纪年》有误,实属臆测。《纪年》是魏国史书,对于本国君主,不应有误。顾炎武认为:“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清代学者黄式三说:“《史记》既分惠王之一世为二世,因分襄哀之一谥为二谥矣。”认为魏襄王与魏哀王为同一人,即魏襄哀王。钱穆在《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一书中也认同这种说法:“三晋之君,自梁惠成以下,率多一君二谥,且有三四谥者。黄(黄式三)以韩有襄哀证魏襄哀为一君,说最可信。《史》误分襄哀二君。”现代学者杨宽认为,《史记》中把“魏惠王三十六改元”误认为是“惠王三十六年卒”,又误把惠王改元后的年世误作为襄王年世,继而多出来一个哀王,把襄王年世误认为是哀王年世。无论今本还是古本《纪年》,都没有记载昭王、安僖王两代的事迹,《纪年》中“今王”为安僖王的说法,也不太可信。

《战国策·魏策三》云:“秦故有怀地刑丘、之城、垝津,而以之临河内,河内之共、汲莫不危矣。”战国时汲为魏地可以确定,但却地处边境,受秦兵威胁。国君死后葬于边境可能受敌国攻击的地方,未免不合常理,所以也有学者怀疑汲冢墓主并非魏王。汲冢被认作是魏王墓,其根据是在墓中发现了玉律、钟、磬等礼器,但是,早在春秋时期,礼乐崩坏,僭越之事时常发生,更何况是在战国,认为汲冢为魏王墓值得怀疑。笔者认为,由于年代久远,具体的墓主现已无从考证,但墓主为魏王的可能性很小,应是一个魏国贵族。《史记·魏世家》中魏国世系确为太史公误记,惠王之后为襄王,襄王之后为昭王。《史记》中的襄王与哀王应为同一人。魏襄王二十年为公元前299年,是为《纪年》纪事截止年。

三、整理

这批古书在被系统整理前保存状况十分令人担忧。《晋书·束皙传》中说:“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盗墓贼不懂古书珍贵,把五百多年前的竹简当火把用,等官府收缴的时候,古书已有部分被焚毁。荀勖在《穆天子传·序》中又提到:“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官府的人办事不力,在收缴古书过程中又破坏了一部分。

汲冢书经官府收缴后,由中书监荀勖和中书令和峤等人对残简进行初次整理。晋惠帝永平元年(291年),时任秘书监的挚虞请时任秘书丞的古文字学家卫恒考定这批古书。然而卫恒工作尚未完成便在政治斗争中遇害。此后,作为其好友的束晳接替卫恒继续考正工作。《晋书·束晳传》记载,束晳整理出十六部七十五卷,其中就包括《竹书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僖王之二十年”。西晋王朝经过短暂稳定即进入长达十六年的“八王之乱”。永嘉元年(306年)“八王之乱”结束,晋惠帝也随之被毒杀。但不久又发生了更为惨烈的“永嘉之乱”。在长期战乱中,包括汲冢古书在内的众多书籍难逃战火。《隋书·经籍志》中说:“惠、怀之乱,京华荡覆,渠阁文籍,靡有孑遗。”汲冢古书原简可能就是在连年战乱中亡佚。但荀勖、束皙等人整理的抄本仍继续传抄流行。

四、流传

最早认识到《竹书纪年》史学价值的是西晋的杜预,他在看到《竹书纪年》后,专门为其著作《春秋左传集解》写了一篇后序,评论《纪年》对校订《春秋左传》的重要性。后序中说:“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谷梁》,知此二书近世穿凿,非《春秋》本意。”以《纪年》中史料为据,斥《公羊》《谷梁》为穿凿附会。关于《纪年》与《尚书》中记载不同之事,认为“虽不皆与《史记》《尚书》同,然参而求之,可以端正学者。”肯定了《纪年》的价值。此外,杜预还大胆怀疑《尚书》中关于太甲的记载,认为是汉初伏生“或致昏忘,将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东晋时郭璞注解《山海经》引用《纪年》中史料,其在《山海经注·海内经》中引用了《竹书纪年》所载黄帝七十七年“昌意降居若水,产帝干荒”一条;又在《山海经注·大荒西经》中引用《竹书纪年》中“帝颛顼髙阳氏三十年帝产伯鲧居天穆之阳”的史料。与郭璞同时代的葛洪所著《抱朴子》中说:“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杜预在其《春秋左传集解·后序》中称“纪年起夏殷周”,而稍后的郭璞、葛洪却引用了《竹书纪年》中关于夏以前的史料。可见,《竹书纪年》在经不同的人整理后就出现了不同的版本。到南北朝,《竹书纪年》依然有抄本流传。南朝刘宋时,史学家裴骃在其著作《史记集解》中引用了《竹书纪年》中史料,考证司马迁《史记》。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大量引用《竹书纪年》中关于地理、水文的记载,这也是后来学者辑佚古本《纪年》的重要来源之一。

编撰于唐初的《隋书·经籍志》载:“《纪年》十二卷。(汲家书,并《竹书同异》一卷。)”之所以有《竹书同异》一卷,很明显是因为在初唐,《竹书纪年》已有不同版本。刘知几在《史通》称:“《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唐朝学者对《竹书纪年》的记载多持怀疑态度,可见一斑。

在北宋初年编撰的类书《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中,依然可以找到引自《竹书纪年》的史料。这些类书也是古本辑佚的又一重要来源。稍后编成的《新唐书·艺文志》中记载:“《纪年》十四卷(汲冢书)。”北宋中叶,基本完备的原本《竹书纪年》依然传世。南宋时私人编撰的目录书《郡斋读书志》和《直斋书录解题》中,已不见《竹书纪年》的记载。与《竹书纪年》同时出土的《汲冢周书》《穆天子传》,见载于《郡斋读书志·杂史类》中。《直斋书录解题·春秋类》中也提到了汲冢书《师春》。南宋绍兴年间,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言:“亦汲冢中竹书,唯此书(《穆天子传》)及《师春》行于世。余如《纪年》《琐语》之类,复已亡逸。”郑樵《通志·艺文略》史部编年类下著录有“《纪年》,十四卷”,但《通志·艺文略》是郑樵摘录前代目录编成,而非亲见目录中所收之书,其记述不能作为《竹书纪年》仍然流传的证据。干道年间编订的《中兴馆阁书目》中也有关于《竹书》的著录,但已残缺。《宋史·艺文志》编年类中提到有“《竹书》三卷(荀勖,和峤编)。”这篇《艺文志》编撰于元朝末年,其自序中已说明,“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志艺文者,前后部帙,有亡增损,互有异同。今删其重复,合为一志。益以宁宗以后史之所未录者。”即是根据宋人几部目录书合并整理,又添加了些内容,有的没的都写进去凑数,不能作为《竹书纪年》元末存世的证据,较完整的原本《纪年》是在两宋之际亡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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