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并非“满汉不婚”而是“旗民不婚”

受到清宫剧的影响,大家可能会有一种印象,就是在清代满洲一般不和汉族通婚,那么,清代是否施行过“满汉不婚”的制度呢?“满汉不婚”实际上是“旗民不婚”

实际上,在清代,“满”的概念在法令中并不是很凸显,在清朝经常出现在法令中的概念是“旗”,也就是八旗。不过八旗并不是只有满洲八旗,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就已经开始编设蒙古旗,到了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就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开始编设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所以八旗实际上包含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八旗

因此,无论称呼“满汉不婚”与“旗汉不婚”都是不对的,满洲旗人可以自由和汉军旗人通婚。所谓“满汉不婚”的印象实际上来源于另一个概念,也就是“旗民不婚”。“旗民不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婚指的是正房,纳妾自然是不在此规定之列的。

所谓“旗汉不婚”的制度开始于顺治年间,到了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2年),慈禧太后下旨:“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废除此条禁令。

叶赫那拉·杏贞

不过即使是所谓“旗民不婚”在实行的过程里实际上也并不严苛,在汉军旗里,娶民人为正妻的现象屡见不鲜,连乾隆皇帝也说,“汉军每与汉人结亲,历年已久。”就是汉军旗人喜欢与民人结婚,而且已经持续很长时间。就算是在满洲旗里,娶民人为正妻也并非严格禁止,在记载中还是偶尔可以见到一些例子。不过,娶妻是一方面,嫁女又是另一方面,满洲旗人嫁女给普通民人,在历史上则鲜有记载。

实际上,早在清代就已经有人总结过,《清稗类钞》中说“满洲、蒙古之男女类皆自相配偶”,就是大部分满洲旗人都会和旗人婚配,但“间或娶汉族之女为妇”,偶尔也会有娶民人为正妻的,不过“若以女嫁汉族者,则绝无仅有。”就是很少有满洲旗人嫁女给民人的。

所以说,在清代确实有过限制婚姻的政策,不过不是“满汉不婚”而应该表述为“旗民不婚”,而且就算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很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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