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区:共和国红色信用合作社摇篮

闽西苏区:共和国红色信用合作社摇篮

□吴锡超

土地革命初期,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禁止白区杂钞劣币的流通,防止金银外流,闽西苏区政府首创了信用合作社,发行自己的货币,进而发展为闽西工农银行,实行统一货币制度。这种信用合作社是闽西苏区人民在资金上互相合作,互相帮助,抵制高利贷剥削的一种群众性经济互助组织。信用合作社作为苏区三大合作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之一,是闽西苏区的一个独创,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一、信用合作社创办的历史背景

大革命失败以后,至闽西革命根据地创建期间,闽西地区的民间高利贷剥削非常残酷。当时高利贷的主要形式有现金借贷(钱利),粮食借贷(谷利)、预卖农产品(卖青苗)、典当、邀会等,通常月息3至5分。此外,还有“月子利”、“圩子利”等。农民借了这种“阎王债”,其结果是债务越背越重,甚至卖儿卖女或破产逃亡。因此,土地革命一开始,废除高利贷与分田就成为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的最有力口号。

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木刻长戳

1929年初,为了打破国民党对井冈山的“围剿”,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转战闽西、赣南,逐步创建了以赣南、闽西为中心区域的中央苏区,成为全国苏维埃和红军的指挥中枢。其中,闽西成为经济中心。在创建中央苏区的过程中,闽西苏区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把废债和分田并列,作为消灭封建剥削的重要内容。

闽西“四大暴动”后,高利贷被逐步废除,但是由于新的金融体系尚未建立,闽西金融市场极为混杂,进而出现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却借贷无门的窘境。闽西金融市场和币制混乱,各地混用银元、银角、铜钱、杂毛等。银元多为“袁大头”,每元值银7.2钱。1917年后复用铜元,多为“民国开国纪念”铜币,逐步取代铜钱。铜元兑银角依市面多寡而定,少时12枚,多时22枚兑1银角。在永定,苏区创建之时银价不统一,永定城关、合溪、湖雷市面光洋1元兑换13毛,太平区1元兑换14毛4厘,花洋1元兑换14毛,金丰区光洋1元兑换12毛。同时,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的票子,各商会的票子,都在市场流通,还有大量杂洋等劣质银币充斥市场。根据地群众不敢用白区的钞票和杂银,致使有些偏僻山区,甚至退回到“以物易物”的境地。农民没有资金购买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只好大量粜粮,造成粮食供过于求,米价大跌,而工业品价格不断上涨,形成了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因此,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禁止白区杂钞劣币的流通,防止金银外流,闽西苏区党和政府开办信用合作社,进而发展为工农银行,统一货币制度,发行自己的货币。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与性质

1929年9月30日,中共闽西特委发出了第七号通告,要求各区着手发动群众“招集私人股金创办信用合作社”,“以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此后,闽西各区、乡开始筹办信用合作社。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又要求“普遍发展信用合作社组织”,并制定了《合作社条例》。

1.信用合作社的分布

在1929年至1931年,闽西革命、军事、政治领导中心先是在龙岩城,1930年12月转移至永定虎岗。当时,闽西苏区范围内,漳平、武平大部分及龙岩、连城的北部是白区,苏维埃区域主要分布在龙岩南部、永定大部、上杭大部、长汀东南部、连城南部。其中,永定由于农业经济发达,且水路直通广东潮汕,商品经济尤其是条丝烟、土纸等出口量大,是著名的侨乡,赤白贸易基础极好,所以,至1931年4月,永定苏区“信用合作社共九个,基金散有一万零五百二十八元,太平区及第一区的有发行纸票。”在区级信用合作社之下,设立若干乡级信用合作社。

1929年10月26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在湖雷(辖有今天的湖雷、堂堡两个乡镇)成立,下辖12个区苏、123个乡苏、1323个村苏政权,永定苏区进入了全盛时期。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发布了《县苏维埃目前最低的施政纲要》,规定“统一度量衡及币制”。当时永定建立的区级信用合作社,分别是在第一区———湖雷、第二区———堂堡、第三区———溪南、第四区———合溪、第五区———岐岭、第六区———下洋月流、第七区———湖坑、第八区———古竹、太平区(第九区坎市、第十区培丰、第十一区高陂、第十二区田地)。

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成立最早,大约在1929年10月初就成立,社址设在太平区黄田乡苏驻地。创办者为太平区苏财政委员会主任陈海贤,他也是茂龙楼宗亲。太平区信用合作社主任一年一任,前后经历了4任。1930年秋陈海贤调任县苏维埃政府执委、财政部长,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主任一职由西坡乡信用合作社主任林清风接任。同时,囿于太平区苏维埃政府迁至西坡,林清风遂将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迁至西坡乡信用合作社西坡裕安堂,两者合署办公。后有林锦彬、沈集仁接任。我们从“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之印”可以清晰地了解太平区的信用社历史,即太平区苏早于永定区苏,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在永定区苏成立之前就存在,后来永定区苏成立,重新划分行政区划,太平区一分为四,却因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已经建立,于是不再更名。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是闽西最大的红色信用合作社,辖区最广,极盛时期负责永定北部的第九、十、十一、十二区,总计4个区苏、46个乡苏,均占永定区苏、乡苏总数的三分之一。

永定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湖雷,农业发达,条丝烟等商品贸易较为活跃,在中共闽西特委倡导创办信用合作社的背景下,10月阮山在湖雷新盛昌店建立了丰田区信用合作社。由于湖雷是永定县苏所在地,遂改为永定县苏第一区,所以1930年后丰田区信用合作社又称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股票5000股,每股1元。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信用合作社停办。

上杭先后成立了2个信用合作社。1929年10月,北四区信用合作社在蛟洋成立,开办存放款业务。其运作基础是1927年冬傅柏翠建立的蛟洋农民银行。庐丰区也成立了信用合作社。1930年春杭武县成立后,庐丰改为第二区,遂为杭武县第二区信用合作社。1933年8月,代英县成立,庐丰划归代英县。当年12月21日,代英县庐丰区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审判了庐丰官山乡人高腾元在本乡信用合作社借款10元超标、超期且无法偿还的案例,说明当时庐丰设立了区信用合作社,官山乡设立了乡信用合作社。

1933年9月,福建省苏设立兆征县,县域位于长汀、瑞金之间,县址设长汀县城关,管辖红都、大埔、张地、德联、古城、东陂、黄沙等7个区。为了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设立了兆征县信用合作社,筹备处主任邱关乾,发行了筹资股票,每股一元。这是闽西唯一有物证证明的县级信用合作社。在兆征县内,东郊区、红鄞区先后成立区级信用合作社。

1934年5月,长汀县汀州市也成立县级信用合作社。

2.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1930年2月28日,闽西特委颁布了《合作社讲授大纲》,明确规定了信用合作社的基本性质:“为群众所组织的经济团体,不是政府所办的便利或救济人民的机关”;“以增进社员共同的经济幸福为目的,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信用合作社的组成上,“合作社社员必须是自动结合的,不容许何人强迫”,“营业主权每社员只有一个表决权”。在经营上,信用合作社“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红,而非照股本分红”,“社员都要向合作社营业,营业盈余摊还原主”。

太平区信用合作社壹元纸币

永定第三区信用合作社壹毫纸币

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席倡导一手经济建设,一手抓政权建设。信用合作社是苏维埃经济建设中最主要的群众经济组织,是最基本的改善群众生活的组织,也是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经济建设的最适宜的团体,临时中央政府号召“必须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度,使每一区有一个信用合作社”。由于赣南是中央苏区的政治中心和反“围剿”战争主战场,闽西是中央苏区的经济中心,红色信用合作社主要还是分布在闽西。

1934年5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国民经济、财政人民委员部再次重申了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信用合作社是便利于工农群众的借贷机关,它一方面吸收群众存款,并向国家银行取得款项帮助,另一方面借款给需要钱用的工人、农民,并供给他们发展工农业生产与商业流通的资本,使工农群众不再受到无处借钱,资本缺乏及因无钱用而贱价出卖农产品的困难”,实现“以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剥削的宗旨”。

信用合作社与苏维埃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一是合作社向政府登记备案,包括社员人数、股金情况、管理员及审查员姓名、合作社性质、办理细则等,经过登记后,由县经济委员会开给商业证书。二是合作社每月要向政府报告信用社基本社情、营业状况。三是政府保护合作社,如帮助收账、保护物品流通等。四是政府在宣传上经济上帮助合作社,但不干涉合作社财政,如强迫入股、强人消费等。五是政府财政部门严惩侵吞合作社公款行为。六是政府征收所得税,合作社不必缴纳,以资奖励。三、信用合作社的运作机制

创办红色信用合作社毫无经验可循。这方面,闽西苏区党和政府“摸着石头过河”,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其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最终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采纳。

1.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架构

关于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架构,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之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办事人由社员公选,政府不予干涉”,但是需要登记备案;以贫农为主,“在业商人可以加入,但不能办事。”

1930年4月30日永定县第一信用合作社发给茂春元的贰元股票

兆征县信用合作社贰元贰股股票

大体上,信用合作社分为县区乡三级,其中,乡合作社由该乡群众集股组织,区合作社由该区内五个以上乡合作社集股组织,县合作社由县内五个以上之区合作社集股组织。

信用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每三月开会一次,如有临时事故发生,可以召集临时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至少三分之二社员出席,才能开会。社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是:

(1)选举、处分、或罢免管理员及审查员;

(2)制定或删改本社社章及办事细则;

(3)通过或开除社员;

(4)审查三个月之业务报告;

(5)通过及审查账目。

信用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的方针,每个社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人一票。社员大会公举社员3人,组织管理委员会,一人管财政,一人管账目,一人管出纳,每周开会一次。管理员除了分红外,另外给予津贴,津贴多少由社员大会决定。社员大会公举5人为审查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监督、审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果管理员违法乱纪,由审查员停止其职务,再由社员大会议决处分,并转请政府帮助执行。如果管理员与审查员蛇鼠一窝营私舞弊,由半数以上的社员,召集社员大会进行改组。社员欠款到期不还,信用合作社将发函其所在苏维埃政府,请求协助追缴归还。

2.发行股票筹集股金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在初创时,部分由政府拨给,部分由群众集股;随着生产的发展,资金主要靠群众集股。股金每股为大洋1至5元,社员以家为单位,1户1社员入股。信用合作社社员不但是股东,而且是该社的直接消费者。为防止少数人操纵信用合作社,每个社员入股数不能超过10股,每股金额不能超过5元。如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股票,虽然是每股一元,但是股票面值是手写的,最多10股内。现存有1930年4月30日赖祖烈经手的永定湖市人茂春元的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贰元股票珍贵文物。

社员增补要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土豪反动分子、商人不准加入合作社。社员如果是赤贫者,由社员大会认可,可以不交股金。社员有转让其股息及盈余于继承人或任何人的权利,但必须征得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裁决。社员有退出信用社的权利,但退还股金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股金满三个月后才准支还。

为了信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之合作社条例》规定合作社免向政府缴纳所得税,三个月结算一次,合作社所得红利的分配原则是:

(甲)百分之四十照股金分配,作为利息。

(乙)百分之十作为公积金。

(丙)百分之十抽与办事人花红。

(丁)百分之四十照社员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

配。

第三次反“围剿”战争以后,为了广泛发展信用合作社,政府同意国家银行及各地群众将“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票本息作为群众入社股金”,并“特许各地信用合作社吸收此项债票,持向各地银行抵押借款”,以充实工农商业的资本,便利个人借款,促进苏区经济的发展。1932年4月15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各种决议的决议》规定,闽西工农银行,“其股本多系工农群众入股的,将来国家银行在闽西成立分行时,闽西银行应归并于分行,其群众股金,或退还,或鼓励群众自办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社员向合作社购买货物时,有要求赊欠的权利,但赊欠多少也有限制,一般不能超过5元。

3.发行纸币促进流通

信用合作社创办之初,为了充实资金,在征得苏维埃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发行纸币。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取缔纸币条例》规定,“各地不得自由发行纸币”“发行纸币机关,要信用合作社才有资格”。同时,规定了信用合作社的发行纸币标准,必须“有五千元以上现金,请得闽西政府批准者,才准发行纸币,但不得超过现金之半数。”,发行纸币“数量起限一角、二角、五角三种,不得发到十角以上。”不符合的纸币,“要限期收回”。

在永定,1929年10月,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经太平区苏维埃政府批准,决定发行纸票。太平区苏维埃政府委托西陂乡贤、上海林裕隆烟行经理林新,在上海代印太平区信用合作社的纸票。当时,为了避免印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是为了保密需要,券面发行单位特地留白,票面图案为西陂天后宫,面额为一元,总数约一万股。纸币可在高陂、坎市、培风和龙岩城附近的乡村流通,促进市场交流,便利了群众的经济生活。湖雷第三区信用合作社也发行了面额为“壹毫”的纸币。

上杭庐丰也在1930年前后发行了纸币。1930年11月闽西工农银行成立,信用社发行的纸币由各社收回,但是信用合作社依然存在。1931年杭武县成立后,上杭县庐丰区改为第二区,未能及时向新政府备案和回收纸币,在当年5月杭武县区经济委员各区合作社主任联席会议上,被通报批评,责令“已开出纸票的应立即向经委会登记,以后合作社不得再开纸票,过去的纸票和超过限制的应收回(譬如只有基金五百元,而开了三百元纸票,便应至少收回五十元来)。”

4.支持工农业生产

信用合作社建立之初,农民刚分得土地,家底薄,个人储蓄存款根本谈不上,业务以办理财政性存款和发放社员贷款为主,并一度代理兑银元及兑换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的银元票。

为了解决春耕中各种问题———耕牛、种子、肥料、工具等以及在春秋两季的粮食问题,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地须创办信用合作社”,“无牛的农民”可向信用合作社借资买耕牛共用使用[《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1932年2月8日。]。社员借款,应经苏维埃政府介绍,贷款一般可借五元,期限三个月。

信用合作社非社员的价目与利息,最高限度不能超过社员一般规定。开始时规定“每借大洋1元者每10天付铜板1片”,以后统一规定为月利0.6%。合作社也吸收群众存款,规定定期存款半年以上者月利0.45%,活期存款月利0.3%。

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毛泽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资本的缺乏,是目前发展苏维埃经济的极大困难之一。在群众中发展信用合作社,是解决群众缺乏资本的主要办法,而且也是同城乡高利贷做斗争的有力武器。”四、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影响

闽西苏区首创的信用合作社,调剂金融,发展经济,保存现金,打破封锁,低利贷款,支持生产,巩固了苏维埃政权,打牢了苏区的经济组织基础,得到了苏区军民的一致拥护,也得到了省委乃至中央的高度肯定。“现在的闽西已经和国民党统治之下的地方成了两个绝不同的世界”,“多数区政府开办了信用合作社(即农民银行),苏维埃下的群众,有正当需要(用在农业或工业上),可向政府借贷,至多只取一分的利息,打破了高利借贷的剥削。”

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指出,“目前为要调节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以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前途,唯一的方法是设立闽西工农银行”。11月7日,我党第一个商业银行———闽西工农银行正式诞生。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将统一币制写进了《宪法大纲》。1932年4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以闽西工农银行为基础,成立了国家银行福建分行。闽西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实践为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经验,并在新中国建立后得以发扬光大,成为当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源头。

同时,闽西红色信用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也为民族资本和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农村金融提供了极好的借鉴。

1932年,国民党左派、永定高头人江董琴在高头组织“金丰信用组合社”,发行“金丰牛票”。牛票初在金丰地区使用,后逐渐流通到漳州、南靖、大埔等毗邻的地区。1933年冬,江董琴在广州被人暗杀,“金丰信用组合”遂告停业。

1934年10月主力红军长征,中央苏区沦陷。国民党恢复了在闽西的反动统治。国民党福建当局借鉴闽西苏区红色信用社的成功经验,也在闽西各县创办了国民政府的信用合作社。国民政府设立的信用社,不办存款业务,只按社员登记的贷款数额向龙岩中国农民银行办事处借款转放给社员,从中收取利差。初期,每户社员贷额限法币20元,后增至50元,期限半年,最长一年,应扣股金2元,至民国后期已陆续停办。这些,都说明了闽西苏区首创的红色信用合作社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闽西苏区,不愧是共和国红色信用合作社摇篮。(作者单位系龙岩市博物馆)

(摘自《红色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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