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熙宗对契丹等北部,西北部地区游牧民族的调整的部族制

导语:金熙宗对契丹等北部,西北部地区游牧民族的调整的部族制

金初两朝,对于北部与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和部族,保留了其原有的社会组织——部族、乣。金熙宗在继续保留其部族制、乣的基础上,为加强对这些民族的统治,也对其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

一是将部族与乣的各级官职纳入汉官系统。《金史.百官志》记载:“节度使一员,从三品,统制各部,镇抚诸军,余同州节度。”,“详稳一员,从五品,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皇统八年(1148年)六月,设本班左右详稳,定为从五品”,此外,还有么忽、移里堇、秃里等的品级和执掌,这里不一一赘述。从中可以看出,从品级和职掌上,部族和乣的各级官职均已被纳入汉官系统。

二是将部族与乣的各级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金朝初年,作为战时的权宜之计,朝廷曾授权给一些女真将领,可以对归附的部族首领授予官职,如:“(习古乃)为临潢府军帅,讨平迭剌,其群官率众降者,请使就领诸部。太宗赐以空名宣头及银牌,使以便宜授之”。这种状况在熙宗时有所改变,“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入衔,而后其制定。”将各级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女真贵族及部族首领无权对各部族和乣的官吏任意除授。

三是调整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统辖机构。金初,西北地区的契丹等游牧民族受西京路之下的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统辖。皇统元年(1141年),“以燕京路隶尚书省,西京及山后诸部族隶元帅府。”山后诸族原本隶属于西京路,后将其直接改隶元帅府,而时任都元帅的宗弼,在中央兼任尚书左丞相和待中。这一举措一方面加强了山后诸族在西北边疆的防御职能,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对他们的统辖力度。

经过金熙宗的改革和调整,全国各民族地区均被置于适合其自身社会发展状况的民族行政建置之下,且被纳入到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既保证了各民族地区的稳定,又使中央对各民族的控制力度大大加强了。金初统治者实行以本族文化同化他族的政策,如将各民族置于猛安谋克之下,或强迫汉人改俗等等。这种政策不但遭到了被统治民族的强烈反抗,而且也不利于女真族自身的进步。金太宗在位时期,便在宗干等人的辅佐下,试图建立三省之制,但直至太宗末期,也没有全面实现这种构想。

金熙宗是一位汉化程度较深的皇帝,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金熙宗“自童稚时,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韩昉及中国儒士教之。其亶之学也。虽不能明经博古而稍解赋诗翰,雅歌儒服,烹茶焚香,奕棋战象,徒失女真之本态耳。由是则与旧大功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视旧大功臣则曰‘无知夷狄’也,旧大功臣视渠则曰‘宛然一汉家少年子’”,显然是一位具有汉化倾向的少数民族帝王。因此,他即位后,改变过去的做法,确立了“渐期胥效,翕致大同”的思想。天眷二年(1138年),有大臣奏请定官制,金熙宗命翰林学士韩昉撰写诏书,明确提出了这一思想:“维兹故土之风,颇尚先民之质,性成于习,遽易为难,政有所因,姑宜仍旧,渐期胥效,翕致大同。”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汉化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即使是要经过很长时间,但最终还是要达到“大同”的境界;二是这种汉化的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不能盲目追求速度,要充分考虑到女真族的发展规律,采取逐渐引导的方式,最终实现女真族的汉化。

金熙宗的这一思想虽然是针对官制改革的问题提出的,但这种官制改革的内容是采用汉官制度,因此,其实质是汉化改革。而且,虽然这种思想是在天眷二年明确提出的,但其汉化思想却是早已有之。金熙宗即位以后,在官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在中央废除了国论勃极烈制度,实行三省六部制。天会十三年(1135年)三月,“以国论右勃极烈、都元帅宗翰为太保,领三省事”,天会十四年(1136年)三月,“以太保宗翰,太师宗盘、太傅宗干并领三省事。”天眷元年(1138年)“八月甲寅朔,颁行官制。”从而仿照唐宋之制、兼采辽制,对金朝官制进行了全面的汉化改革。也正是因为如此,学界普遍认为金朝政权的汉化是在熙宗朝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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