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高压反腐,奈何朝杀暮犯

陈寿六是位普通的江苏农民,突然间成为洪武年间的“锦鲤”,不仅得到皇帝的重金奖励,还免除了3年的“杂泛差役”,并被通报全国,朱元璋下达谕旨,赞道“其陈寿六,岂不伟欤!”

在陈寿六生活的常熟县,当地人民深受县吏顾英的迫害,忍无可忍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顾英绑起来,手持《大诰》,赴京面陈。他的行为得到皇帝的点赞,一下变成全国数千万农民的光辉榜样。

“焉知杀不尽”

赋予百姓们捉拿污吏的权力,可谓是破天荒的新制度。从童年苦难中走出来的朱元璋,对于贪官和奸商,有着刻骨铭心的仇恨。他在总结包括元朝在内的历代政治得失时,说:“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体现在反腐上,他确实很“猛”。

朱亮祖是赫赫有名的开国大将,镇守广东时收受贿赂,充当地方豪强的“保护伞”。朱元璋知道后,竟然当着满朝的文武大臣,亲自动手用鞭子将昔日的老部下活活鞭打至死。欧阳伦是进士出身,仪表堂堂。

朱元璋把自己最宠爱的女儿安庆公主许配给他。洪武三十年(1397),欧阳伦在巡察四川、陕西的茶马贸易时,竟搞起了“官倒”,走私茶叶从中牟取暴利。案发后,朱元璋怒不可遏,立命将欧阳伦打入刑部大狱。

许多官员上书为他求情,都无济于事。后来安庆公主亲自出马,说天底下这么多贪官,您能杀得尽么?朱元璋只淡淡地说了五个字:“焉知杀不尽?”

同样,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恃功骄纵,虽有马皇后苦谏,还是被罢免官并软禁于桐城。朱元璋儿时的放牛伙伴,引导他参加红巾军的同村好友汤和的姑夫,隐瞒田地不纳税,也被处死。

在惩罚方式上,朱元璋更是将残酷的刑罚发挥到极致。地方官贪污钱财60两以上的,斩首示众,并“剥皮实草”。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特别建立一座庙,作为剥贪官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

此外还发明了刷洗、秤杆、抽肠、锡蛇游等酷刑,还恢复了唐宋时期已经废弃的好多酷刑,如墨面文身、剁指、断手、砍脚、凌迟、枭首、腰斩、阉割等等。《大诰三编》里,记载有很多皇帝亲自侦办的贪污案件,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网巾一个,袜一双”,可见他对腐败的“零容忍”。

在洪武时代做官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危职业,“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对贪污官员,朱元璋毫不手软,除恶务尽,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所以一件贪污大案到后来竟演化出无数冤狱。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空印案

洪武初年规定,每年各布政司 (省)、府、县都要向户部(相当现今的财政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而所有钱粮和军需等款项都得先层层上报,由县报给府,府报给布政司,布政司报给户部。

到了户部,户部官员就要进行比对审核,其所掌握数字必须与各地布政司收支款项总和数字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要被驳回,须重新填报。重新填报倒不是太麻烦,关键的就是要将重新做好的账目盖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印章。

这就需要税收官再回到地方官府,重新造好账册,然后加盖好地方官府的官印再送到中央户部来。即使再到南京,也不能保证不出错。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想出一个“聪明”的方法:就是在上南京去呈报钱谷账册时,顺便携带好由本地政府加盖了官印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时,一旦需要返工,就可以在京城就地填报,这样既可免去往返路途的颠簸,又能节省大量时间。

不过没多久,秘密就被皇帝发现了。生性多疑的朱元璋认为这肯定是相关部门上下舞弊、共同贪污。于是龙颜震怒,一声令下,全国13个布政司、153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的大小官员,不论清贪良莠全部以“欺君”的罪名处死;副职以下的官员鞭打一百大棍,充军或者流放远方。

一时间,如同黑云压城,人们惊恐不已。就在这时,一个叫郑士利的人却冒死上书,为此案打抱不平。郑士利是郑士元的哥哥,郑士元因为空印案被逮捕入狱。他上书说空印文册所用的是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难以作奸犯科。

钱粮的数字是由府到省,再由省到部,最后由部定夺,数字上出现一些差错在所难免,如果发现问题,必定要先填报后盖印的话,麻烦就大了。从省府到京城,近的三四千里,远的六七千里,往返一次,就要到第二年了,实在是费时、费力、费财。何况这种做法自古就有,又是权宜之计,何必要这样深究罪责呢?

而且,国家的责任在于立法要明示天下,而后才能给犯罪的定罪。大明朝没有空印之律。现在被杀的都是一些地方官,人才难得,杀人不可能像割草一样。

奏章写成后,郑士利在旅店里关起门来哭了好几日。他的侄子问他:“叔叔为什么这样悲伤?”郑士利说:“我有奏章将呈献给皇上,但必定会触怒天子,我一定会因此惹祸上身。若杀了我,能救活几百人,我也死而无怨了。”朱元璋见了上书后大怒,以为其必有后台指使,两兄弟都罚作终身苦役,而受空印案牵连的人并未得到赦免。

牵扯空印案的确实不乏清官、好官。郑士元就是其中一位,案发时他任湖广按察使佥事,刚直廉洁,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他还冒着触怒御史台领导的风险,平反一批冤假错案。还有济宁知府方克勤,一件布袍穿了十年也没有换新的,因为牵连到此案中,也被毫不留情地杀了。

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1385),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暗通舞弊,侵盗官粮。朱元璋下令审讯。一下子就牵出了一批官员,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郭的下属胡益、王道亨等也参与分赃。

再往下追查就发现:当时全国省级布政司共有12个,12个布政司个个都与该案件有关联,重灾区在南京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州和浙西四府。五府州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由于这里长期承担粮饷夫差与徭役供给,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地方民田的夏税秋粮全部免除,官田减半征收。

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数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并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官吏张钦等勾结郭桓等人作弊私分了。最恶劣的,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大户,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

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只因为一户刁民掺水,结果就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据《大诰》统计,此案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精粮2400万石,而当时国库一年收入是2940万石,数额触目惊心。

朱元璋大怒,下令处死所有涉案中央高级干部,对涉案各级官员和通同作弊者亦严刑追究。同时开始大规模追赃,共追回粮食700万石。由于此案涉及官员与民间豪强勾结,尤其是江浙一带的大地主多有牵涉其中,因此江苏、浙江一带的豪门大族多有因此案破产者。

如此大的打击面,冤狱自然难免。户部尚书滕德懋,以盗用军粮10万石的罪名被处死,朱元璋派人到其家查看,见滕德懋的妻子以纺麻为生,生活凄苦,便将滕德懋尸体解剖,发现其肚内全都是粗粮草菜。于是又将滕德懋以礼葬之。

朝杀而暮犯

尽管朱元璋下猛药、出重拳,但腐败并没有被完全杜绝。至少在朱元璋看来,显然没有达到他希望的效果。贪官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生一茬,难怪朱元璋苦恼不已地质问:“奈何朝杀而暮犯?”从其登基到驾崩,贪腐现象始终未绝。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说,自开国以来,浙江、江西、两广、福建等地所设地方官员,没有一个能够做满一任,往往等不到期满考核,就不免贪赃事发。以至于出现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就是官员被判了死刑、流放,但还没有执行的,可继续留任办公,公务办完后再杀、再流放。堂堂衙门,竟出现了犯人审犯人的奇观。

郭桓案爆发后,几万人被杀,一些罪行轻一点的案犯,即使没有被杀,但也受到了肌体残害的处罚。这些刑余之人是否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呢?龙江卫仓官康名远,暗通户部官郭桓等盗卖仓粮,已经被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但仍留在仓里工作。

就在康名远受刑半年不到的时间里,有个进士到龙江卫仓库去放粮,早上他发出了200根筹码。到了晚上去收时却收到了203根,也就是说有3根筹码的官仓粮食被接筹的小仓官康名远给浑水摸鱼地“贪污”了,他将偷出放粮筹码转卖给大约半年前同样一起受过刑的“难兄难弟”小仓官费祜,用来盗支官仓粮食。

当时那位去龙江卫放粮的进士实在气愤不已,当场斥责了他们的奸顽恶行,并把它给揭发了出来。朱元璋听说后哭笑不得,颇为无奈地说:“我用的刑罚已经够残酷了,听到的或看到的人都应该引以为戒了。

可谁能想到,康名远这等奸顽小人面目给毁了,肌体残疾了。可他们的恶行还是没改,还在盗卖官粮,对于这样的凶顽之徒,我还有什么法子去惩治他们呢?”

朱元璋的高压政策确实使官员如履薄冰,有所收敛,但贪污者前仆后继的现象也说明其政策治标难治本。在古代的皇权专制制度下,是人治不是法治。

朱元璋虽然制定了许多法律,但在实际执行中,常常是法外有法,法外用刑。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要比《大明律》刑罚更重。而且,朱元璋“喜怒无常”,并以喜怒加刑赏,随意定法、改法,脱口下诏,随便施刑,造成了滥杀、冤杀的严重后果。

这种反腐是在缺乏法治和相应的预防腐败机制的基础上,起不到持续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反弹。朱元璋过世后,明朝的反腐自然就“人亡政息”,贪腐现象更是变本加厉了。

据《国家人文历史》文/黄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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