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荷兰的侵略和殖民统治

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世界历史的精彩故事情节,千万不要错过噢!印度尼西亚由三千多个大小岛屿组成,在十七世纪中叶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群岛上的伊斯兰教封建王国主要有:东爪哇的马塔兰、西爪哇的万丹、苏门答腊的亚齐和苏拉威西的戈阿等。在加里曼丹等岛屿上,还残存一些印度教王国。印度尼西亚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爪哇,封建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沿海地区,商品货币关系和手工业都比较发达。封建地主让商人承包税收,越来越多地用货币租税代替实物租税。在其他各岛上,社会经济则显著落后,有的地区盛行奴隶制,有的地区还处在原始公社制阶段。印度尼西亚,特别是马鲁古群岛出产珍贵的香料,一向驰名于东方和欧洲市场,早就为欧洲殖民者所垂涎。

为了垄断香料贸易,葡萄牙人第一个侵入了印度尼西亚。在一五一一年强行占领了安汶岛。这是印尼遭受殖民侵略的开端。荷兰人接踵而来。一五九六年六月科尔尼里斯德霍特曼率领一支荷兰船队首航印度尼西亚霍特曼抵达万丹港,态度蛮横,并用武力劫夺了两只爪哇船。为此,万丹素丹将其监禁,罚款后驱逐出境。离开万丹后,他们继续航行到马鲁古群岛,要求通商,均遭拒绝,只得扬帆回国。一五九八年荷兰人又作第二次远航。由范尼克率领八艘船只于十一月到达万丹。这时正值万丹与葡萄牙殖民者发生武装冲突,荷兰人乘机向万丹素丹提供一些助力葡人被击退后,荷人邀功,获准设立办事处,买得大量胡椒,满载四艘船只先驶回国,获利百分之四百。

其余四艘继续沿爪哇海岸前进,在班达、安等地搜购香料,并在安汶设立一个收购站。这次远航既掌握了到印尼的航线,又获得两个立足点,为日后进一步侵略创造了条件。从一五九九年至一六O一年,荷兰先后组织了十多次远航队到印尼搜购香料。一时经营东方物品的公司林立,彼此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一六O二年,荷兰国会通过决议把各公司联合成一个大公司,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该公司集合资本二百五十万盾,由国会给予特许证,有权用国会名义发动战争,签订条约,占据土地,建筑炮垒等。东印度公司成立后,一方面攻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印尼的据点;一方面把以前各公司分别设立的收购站统一起来,改为联合公司的商馆。

在十七世纪的最初十年,公司先后征服摩鹿加群岛上的素丹小国,控制盛产香料的安汶、德那地、帝多利和班达群岛。一六一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置总督府,任命彼德尔坡施为首任总督。他用二千七百盾在雅加达购得一片土地,建筑房屋、仓库和堡垒。一六一九年荷兰和英国殖民者因争夺雅加达而发生火并,结果英国办事处被摧毁,市区化为灰烬,荷兰人占领了雅加达。一六二一年雅加达改名为巴达维亚,成为荷兰侵略印尼和亚洲各国的大本营。从此以后,荷兰殖民者的侵略重点移到了爪哇岛。他们对强大的马塔兰王国和万丹王国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不断地咬使这两个王国之间相互斗争,以削弱它们的力量。”

自从荷兰殖民者侵占雅加达后,马塔兰与东印度公司的矛盾日益尖锐。阿贡素丹力图驱逐荷兰人出境。他先后派兵占领马都拉、泗水和井里汶等国,并制定专卖政策,禁止人民售米给荷兰人。一六二八至一六二九年,马塔兰出兵攻打巴达维亚,但未成功。阿贡素丹的后继者阿孟古拉一世,是一个残暴的君主。一六七四年,马都拉王子杜鲁诺佐约举行起义,进军爪哇,得到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荷兰殖民者妄图以“援助”为名,行奴役之实,遭到杜鲁诺佐约的坚决拒绝。起义者在赶走欧洲强盗和恢复麻诺八歇国家口号的鼓舞下,连战皆捷。阿孟古拉一世惊慌失措,逃离首都投靠东印度公司,但很快死去。

其子阿孟古拉二世于一六七七年和公司订立卖国协定,同意公司在马塔兰领土上免税贸易,割让加拉横和勃良安地区以及爪哇北岸的三宝垄,偿付公司因给予援助而耗费的全部费用,将马塔兰全部海港暂交公司使用;荷兰殖民者则同意出兵镇压杜鲁诺佐约起义。一六七八年,东印度公司调动大批军队侵入马塔兰。起义者顽强抗击,到一六七九年底终为侵略者所镇压,杜鲁诺佐约被害。荷兰殖民者控制了马塔兰以后,开始侵略万丹。一六五一年阿庚素丹即位后,尽力抵制荷兰的侵略,建立了一支精锐的板队,给荷兰人的海上活动以很大的威胁。阿庚素丹还拥有欧式帆船,远航印度与菲律宾。当时万丹港盛极一时,贸易发达,港口上又筑有欧式的炮台,足资防守。

但是,七十年代后,万丹王国逐渐走上衰亡道路。因王位继承争执,万丹宫廷分为两派:一派是父王派,另一派是王子哈夷素丹派,两派内争,削弱了万丹的国力,给荷兰殖民者以可乘之机。一六八年,哈夷素丹乘父王准备攻打巴达维亚之际,发动宫廷政变,夺取政权,父子兵戎相见,达两年之久。哈夷素丹向东印度公司求援。荷军于一六八一年开赴万丹港口,激战数月,阿庚素丹为荷军所俘。哈夷素丹于一六八四年同荷兰东印度公司签订不平等条约,确认荷兰在万丹及其苏门答腊属地楠榜享有贸易垄断权,并支付巨额军费。万丹变成荷兰的属领。在此之后,荷兰殖民者不断地利用马塔兰和万丹王国的封建内争,迫使它们签订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一步一步地使它们完全丧失独立,成为公司的殖民地。

三合东印度公司在爪哇建立了两种占领制度:公司直辖殖民地和藩属土邦。到十八世纪末期,直辖地占爪哇总面积的五分之三,总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直辖地由公司委任荷兰人为省长,掌握最高权力,保留原来印尼封建王公的特权地位,让他们担任各级殖民机构的官吏。藩属土邦在爪哇有万丹、井里汶、梭罗、日惹和莽古尼卡兰。它们名义上是“独立的”,由各邦素丹统治,但公司派驻的驻扎官却拥有极大的权力。他直接干预王位继承,监督与东印度公司签订的奴役性条约的实施为保证高额利润,东印度公司实行断贸易制度,独占了产品交换的全过程。在收购方面,公司规定一定的地区种植指定的产品,例如安汶岛种植丁香,班达岛生产肉豆蔻,勃良安种植咖啡,并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公司。

为防止“走私”贸易,公司每年派出船队四出巡逻。违者要遭到残暴的惩罚。因为班达岛的居民把肉豆蔻卖给了非荷兰籍的商人,东印度公司几乎把班达岛的全体居民都杀光了。在贩卖方面,公司独占某些商品的专卖权。它与藩属土邦签订条约,规定棉布、鸦片等商品由公司输入。垄断贸易制度给公司带来了惊人利润。公司在安汶和班达以七分钱收购一磅香料,运到荷兰则以三首分的高价出售。在爪哇收购食盐每石费用仅六盾,运到苏门答腊每石卖价五十至七十。,图的工原,内,的一盾东印度公司在直辖地实行实物定额纳税制,规定各州应承担一定数量的贡品份额,各州再把贡品摊给各村,由村长强迫农民种植。在藩属土邦实行强迫供应制。

强迫供应制首先实行于马塔兰,规定马塔兰每年以最低价格供应公司一定数量的大米。后来推行到其他土邦,如万丹供应胡椒,并里汶供应蓝靛、蔗糖、大米、木材等,勃良安供应木材、天米、胡椒、牲畜棉花等。无论是贡品或供应品,都由各级官吏负责运送到雅加达。按规定,公司应付给生产贡品或供应品的农民以微薄酬金。而这一点点酬金大都被荷兰职员和各级官吏装入腰包东印度公司还在印尼实行盗人和贩卖奴隶的制度。为了掳掠奴隶,公司最初在苏拉威西实行盗人制度。马克思说:“荷兰人为了使爪哇岛得到奴隶而在苏拉威西岛实行盗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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