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之宅妖:李尚书的侄子家中怪事频发

本故事纯属虚构,姑妄言之姑听之!

《聊斋志异》第十二篇——宅妖!

山东长山有一位李公,他是李大司寇的侄子。所谓的大司寇,最初是西周时设立的,负责实践法律法令,辅佐周天子行使司法权。到了明清时期,大司寇就成了刑部尚书的代称。

这位李尚书,全名叫李化熙。生于公元1594年,卒于公元1669年,淄川县周村店人,是蒲松龄的同乡。明末清初贰臣,入《贰臣传》甲编。《贰臣传》还有甲乙两编,因为这些贰臣降清以后,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清朝有功勋,二是毫无建树。因此乾隆要求对贰臣们区分对待, 将前一种人编入甲编,后一种人编入乙编。

李化熙被编入《贰臣传》,这显然是有点不太光彩的。但好歹是入了甲编,对他的功勋是一种肯定。他辞官回乡后,为振兴家乡的集市,曾为集市备下赋税,替民交纳。并对庄邻灾民及贫困者时有周济帮助。平生为人慷慨好客,不修边幅,健谈而幽默。

他侄子的家里却经常有妖异出观,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有一天,李公看见客厅里有条长板凳,呈肉红色,非常之细润。他以前没有见过这条凳子,所以走过去摸了摸。伸手一摸,板凳竟然弯曲起来,和肉一样软。

李公吓了一跳,拔腿就跑。边跑边回头看,那凳子的四条腿都动了起来,渐渐地隐入墙壁中去了。还有一次,他看见墙壁上靠着一根白色的木杖,非常细长光滑。他走过去用手一抓,木杖就软绵绵地倒下了,像蛇一样弯曲地钻向墙内,一会儿也看不见了。

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有一个书生,名叫王俊升,到李公家里教书。一天黄昏时候,刚点上灯,王俊升脚上还穿着鞋,身体半躺在床 上。突然看见一个小人,身高三寸多,从门外进来,稍微打了个转,就又出去了。

过了一会儿,小人拿了两只小凳来,放在屋正中,像小孩用高梁秸做的玩具小凳一样。又过了一会儿,两个小人抬了一口棺材进来,不过四寸多长,放在两只小凳上,搞得跟要办丧事一样。丧礼安排还没就绪,又见一女子带了几个丫鬟和佣人进来了,都像先前小人一样矮小。

女子身穿孝服,腰扎麻绳,头裹白布。她用袖子捂着嘴,细声细气地啼哭,那声音就像巨大的苍蝇叫一般。王俊升偷看了很长时间,吓得毛骨悚然,汗毛直立,浑身像霜打了一样凉。

实在看不下去了,他知道大声呼叫,然后拔腿就跑。可是反而跌倒在床 下,浑身颤抖,就像得了疟疾打摆子一样,根本站不起来。当家中的人们,听到喊叫声,急忙跑来看,这时屋里的小人和小物竟然全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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