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寡妇想改嫁,夫家不许,她手持16字状书到县衙,县令:准

中华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在男尊女卑的年代,女子从小被教育着,要三从四德,出嫁从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且长大后更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日身在闺中,不得抛头露面,直到嫁为人妇。但是,即使嫁人后,女性仍然要恪守诸多的陋习,比如丈夫过世后,必须要为夫家守节,不得改嫁,更不得与其他男人勾勾搭搭,轻则被乡邻所辱骂,重则被浸猪笼,不得不说,这封建社会下,女性真是一点地位也没有。

而今日,笔者要说的这位主人公,是个寡妇,她却勇于突破世俗陋习,哪怕夫家公公阻拦改嫁,她依旧手持16字状书,上告衙门,最终被县令给准许了——

清朝乾隆年间,湖州有一位姓任的大财主,其家境殷实,房屋百间,良田千顷,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富户之一,任财主膝下有2个儿子,而这大儿子却从小体弱多病,看着一副病恹恹的样子,任财主虽请尽天下名医,却终没能将其治好,于是,在大儿子17岁的那年,他想到了冲喜的方式,想着以婚事的喜庆,将儿子的病情一冲,达到痊愈的好结果。

于是,经过了媒人一番介绍,附近一娄姓农家有一小女,年龄适合,当即便下了聘礼,并选择了良辰吉日,一对小年轻喜结连理,成了亲。原本,想着以喜事冲病情,但令大家没想到的是,这任大少爷不仅成亲后病情一点也没好转,反而日益加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便撒手而去,病逝了。

丈夫过世后,娄氏痛不欲生,但是,她还没从丧夫之痛中缓过来,婆婆却突然暴病身亡,这给年仅19岁的娄氏一个措手不及,因为,从此之后,年纪轻轻的她,要与单身的公公和小叔子生活,在当时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这是非常的不便,甚至稍有不注意,便会受人口舌,遭人指指点点的。于是乎,娄氏想到了改嫁。

但是,当娄氏提出了改嫁的事情后,却当场遭到了公公的反对,甚至大声呵斥,强迫她必须为丈夫守寡,要知道,在古代,一旦丈夫去世,媳妇如果想改嫁,必须征得夫家的同意,否则想改嫁,堪比登天还难。那怎么办?总不能夹在公公与小叔子中间,每天过着不便的生活?思来想去,娄氏想到了借助官府,让县太爷来评评理。

于是乎,娄氏自己亲写了几次状书递上了县衙,但不知何因,却都杳无音信,一直没被县太爷所传唤。如此折腾后,乡邻们见此便向她推荐了当地一位赫赫有名的讼师,讼师在了解了娄氏的身世后,对她也十分的同情,收取了一笔诉讼费后,他当场大笔一挥,帮娄氏写了一纸状子。

娄氏一瞧,一脸的怀疑,当场说道:“我自个儿多次递上状书都如沉大海,你这个短短的16字状书能成吗?”,可没成想,那讼师听后,却拍着胸脯,打保票似的回应道:“你直接面呈县老爷,保管能成,如果败诉的话,我愿双倍奉还费用”,行吧,既然人家如此说道,再怀疑下去也不是办法,娄氏只好半信半疑的带着状纸,一人来到了县衙。

进了县衙后,她将状纸一递,只见县太爷一脸严肃的看了看状书,片刻后,当场拿起毛笔,直接写下一字“准”,这顿时让娄氏欣喜若狂,这讼师果然名不虚传,果然有点功力在内。原来,这讼师所写的状书,虽然只有短短16字,却字字直指要害,将娄氏的所处环境和未来可能会出现的坏局势,一一融入其中,这让县太爷不得不考量危害,最终同意了娄氏的改嫁。

状书如此写道:“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这16字是何意呢?意思是说,娄氏时年19岁,年纪轻轻却丈夫离世,且并无子嗣依靠,而婆婆也去世,公公单身,身体还属于健壮,且小叔子成年单身,也还未娶妻。其言外之意,是说娄氏夹在都是单身的公公和小叔子中间,万一哪天公公或小叔子色心一起,发生了有违伦理道德的事情,可就害了娄氏。

因此,这样的环境之下,县太爷只好循律法,也通人情,便同意了娄氏的“改嫁”,毕竟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公公与儿媳私通的话,那可是重罪,一般都要处斩的,而弟弟娶寡嫂,更是不被允许,同样也是大罪,所以,县太爷综合种种原因,不得不选择同意娄氏的请求,让其改嫁,避免了未来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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