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待遇改革:补助标准大幅提升,公务员特招力度加大!

军人一向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保家卫国,冲锋陷阵。而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所关注的热门问题,军人为国家流血,不能在退伍之后让他们流泪,但事实上在安置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很多学历较低的退伍军人大多数离开军队之后,拿了一笔安置费,就业就成了问题。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从8月1日开始,补贴将针对六类人做出如下变化:

1、三属抚恤金。“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后分别为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2、伤残抚恤金。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提高伤残抚恤金之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3、生活补助。此次提高生活补助的包括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这三类人群生活补助 标准全部提高50元,提高之后每月每人享受440元、550元、600元的补助。

4、三红生活补助。“三红”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此次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后,分别为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5、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所谓的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其中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此次针对这部分群体上涨幅度较大,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的生活补助。

6、农村籍老义务兵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以上所涉及到的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共同承担。

对于就业方面,此次改革中明确提出要拓宽退伍军人的就业渠道,并且做出指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同时,明确指出应加大退伍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招录力度,针对退伍军人特设招录职位。

军人是个神圣的职业,退伍之后妥善安置是国家的责任,以上就是国家在生活以及工作上对退伍军人给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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