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营企业是否能把劳务这块全改为临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问题:以后民营企业是否可以将劳务这块全改为临时工而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看来题主对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真是很不清楚。首先,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所以就谈不上以后把劳务这一块全改为临时工了,这种提法是荒谬的,不可行。即使改,也应该是想办法把原来所谓的临时工改为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思路才靠谱。

题主之所以这样设想,估计是和明年社保改由税务征收,监管力度大增的原因。今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社保,或按最低标准上社保,或打折上社保,都会面临查处。因此用人单位想规避社保带来的人力成本的增加问题。这样看来,题主是个民营企业的小企业主,在为明年的事发愁。

一、用人单位和用工者的关系

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用工关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劳动关系,第二种是劳务关系,第三种是劳务派遣关系。从法律角度讲,第一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上社保。第二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不用给员工交社保,第三种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不和劳动者直接签合同,不用给他们上社保,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上社保。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社保是法定强制险,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上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适用对象:劳动者是劳动年龄内人口,即年满16岁,未退休人员,且属于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

标准工时指固定上下班和休息时间,连续计算工时,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非标准工时指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中间可以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可以按日、周、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

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约束,受民事法律法规约束,如《民法通则》不用给员工上社保。辞职辞退也不需要提前30天。

适用对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范围比较广泛,年满16岁以上即可,可以是退休人员,也可以是非退休人员,可以是学生实习实践,及各种兼职人员。

3、劳务派遣关系

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建立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是最终用工者,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报酬,不给劳动者直接发薪酬,上社保。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负责给员工上社保。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提供劳动。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双重管理者。

二、本案例解析

那么题主该怎么办呢?我建议要认清形势,服从大局,不要对抗法律,没有好果子吃。当然你有你的难处,但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控制人力成本。最重要的是要想办法,多赚钱,寻求长远发展。不给员工上社保,不仅违法,也违背道德。人家辛辛苦苦给你打工,你不给人家上社保,到老了,人家干不动了,退不了休,无法领取养老金,你于心何忍?良心何在?

下面我举例给你提供一些操作上的具体思路,旨在抛砖引玉,仅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得到你。

1、一般性的日常职位,请一般人担任即可,降低劳动关系成本

部分专业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全日制工作,如果普通水平员工就能胜任,就没有必要花大价钱请高人,要把钱花在刀刃上。要提醒你的是,核心业务,核心工作,不可以这样做,要肯多花钱,找精兵强将和能人。因为不能光想节流,最重要的是开源,开源节流,双管齐下。最主要的是要想办法搞好公司业务,多创造利润。公司业务好了,有钱了,一切就好办了,要有长远眼光,这才是公司发展的长远之计。

2、增加劳务性制用工,减少劳动关系用工

不知你的公司有多少人,是否有些工作可以聘请劳务人员来做,比如退休人员,实习生,兼职人员,和他们建立劳务关系,就可以而立合法地不给他们上社保了。尤其是行政后勤类的工作,保安、保洁、无业维修、采买类跑腿工作、员工餐厨师等。

3、部分日常业务常年外包

如果你的公司规模较小,可以考虑和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把物流、会计记账、五险一金等非核心业务工作的业务外包出去,从而节省司机、会计、人事等职位的用工,不用设置多个工作并不充分的职位,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省人工成本,包含社保费用。

4、部分间歇性或偶尔性业务临时外包

如果你的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很少,也可以临时外包,比如临时找货拉拉之类承担运输工作。其他工作的道理也是一样。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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