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氧裂解——废轮胎的终极处理手段!及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

废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环境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 1 5 亿条轮胎报废,其中北美占大约 4 亿条,西欧占近 2 亿条,日本 1 亿条。在上世纪 90 年代,世界各国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废旧轮胎掩埋或堆放。但随着地价上涨,征用土地作轮胎的掩埋/堆放场地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废旧轮胎大量堆积,极易引起火灾,造成第二次公害。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废旧轮胎带来的环保压力也越来越大。

世界新胎和翻新胎比例平均水平为 1 0 : 1 ,而中国仅为 26 : 1 。国外严重污染环境的再生胶生产企业早已被淘汰,而中国再生胶仍是废轮胎利用的主要深加工产品,不少企业还处于技术水平低、二次污染重的作坊式生产。废旧轮胎散落于民间,没有形成一个通畅的回收系统,交易未形成市场,回收困难,加工企业得不到充足胎源。为此,国家经贸委目前正在起草《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处理和利用废轮胎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旧轮胎翻新;二是废轮胎的综合利用。

翻新是利用废旧轮胎的主要和最佳方式,就是将已经磨损的、废旧轮胎的外层削去,粘贴上胶料,再进行硫化,重新使用。目前翻新是发达国家处理废旧轮胎的主要方式,目前世界翻新轮胎( 翻胎 ) 年产量约 8 000 多万条,为新胎产量的 7 %。 但是中国的轮胎翻新业与这些先进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得到翻新的废旧轮胎还不到 1 0 %。废轮胎的综合利用 随着废旧轮胎橡胶产生量的日益增加,国家对废旧轮胎橡胶的循环利用越来越重视。我国于2009年、2010年相继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废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橡胶工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废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开展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的四个主要领域:旧轮胎翻新、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和废橡胶热裂解。裂解技术因为做到了“吃干榨尽”,被认为是处理废橡胶(轮胎)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也被称作橡胶(轮胎)生命的“终极关怀”。

裂解是指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利用高温使废旧轮胎中的有机物发生裂解,逸出挥发性产物并形成固体焦炭的一种不可逆的热化学反应。裂解的全过程均在无氧的工艺状态下进行,安全性能可以保障,热裂解和催化裂解的工作压力为常压,(对于立式釜可以是微负压-0.02MPa和280--380℃),轮胎在≯400℃情况下物质状态产生变化,首先由固态→气态→液态,裂解所产生的汽相物质根据其碳分子链不同、组分不同可生成可燃性气体,汽油、柴油混合物,经过冷凝器成液态的燃油。

废轮胎产出物比例

轮胎裂解资源化利用的优势非常突出:首先,采用裂解法处理废旧轮胎更加彻底;其次,裂解产物应用范围广泛,极具工业价值,其裂解油、裂解气可替代部分石化燃料;第三,采用裂解法进行轮胎回收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只要控制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问题,那么轮胎裂解工艺将能够真正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成为废轮胎变废为宝的终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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