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想要回3万花销是否合情合理?网友评论两边倒

近日襄阳小伙小闫的经历经过报道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襄阳小伙小闫经过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女子小刘,一年后双方分手,但是小闫表示小刘应当退回其在恋爱期间的花销约3万元左右,包括在此期间用于其配眼镜的600多元和小刘私自变卖自己旧电动车的损失。而小刘则表示,小闫口中所谓的三万花销是二人吃饭逛街的正常花销,小刘的电动车是小闫口头承诺赠与小刘的,小闫将自己说成一个骗吃骗喝骗钱的人,自己别生气。

双方各执一词,作为二人介绍人的郭女士认为小刘不懂得感恩,将自己的电话、微信拉黑,曾经劝小闫分手。

关于此事的看法网友的意见两边倒。有的网友认为是小闫斤斤计较,在恋爱时期的花销是很正常的,分手索要显得小气。而有的网友则认为,女孩的爱占便宜也是有问题的,简单的将男子的电动车拿去卖本身就有问题,恋爱期间双方的花销女方也应该适当承担(比如一比十),总让男方花的确不妥。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可以一路走来变成一家人”,恋爱期间花销肯定有,但是精确的算计太详细也是很心累的一件事。虽说男子应当发扬精神,但是,偶尔一次女方给点关心也让伴侣心中感受到温暖。所以事已至此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难争高下,试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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