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34分钟,第30次看手机后…...

很多人开玩笑说,手机已经成为我们身体的一部分了。有调查显示,现在的低头族们除了睡觉以外,平均每13分钟就要低头看一次手机。可是,当开车的时候,这个不良习惯可能直接变成致命的导火索。

34分钟用手机30次 司机车祸身亡

今年3月,福建三明一名女司机张某,以120公里巡航定速,在高速路隧道中发生意外,撞上隧道壁当场身亡。警察从她的手机记录中发现,她在驾车的34分钟里,用手机发信息、接打电话共计30次。

事故发生在福建厦门至沙县的一条高速公路的隧道内。监控显示,3月14日下午17点01分左右,行驶在左车道上的灰色小车,超过了右车道上的大货车,随后失控,撞向了右侧的隧道壁。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事故车辆已严重变形,现场一片狼藉。经过施救,车内的女性驾驶员张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张某手机的微信记录显示,当天下午16点27分,她从高速服务区出发时,给好友发了一个定位,接下来的34分钟里,她一直在频繁使用手机。据统计,共向王姓好友发送16条语音及文字消息,其中3条语音消息13条文字消息,期间还接打电话,共计使用手机30次。

在临近事故发生的16点57分,张某收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来的语音微信。她立即通过微信文字的方式,回复了消息,共回复了5条文字消息,其中4条发送成功,最后一条只打了 e 字母,事故就发生了。

从事故隧道前400米处开始,就有连续下坡,限速100公里/小时。但事故发生时,张某的行车速度为122公里/小时至127公里/小时之间。调查结果显示,除了违规超速、隧道内变道,张某在驾车过程中还有使用手机和未系安全带两种违法行为。

开车看手机酿惨剧 案例层出不穷

男子高速开车玩手游 酿车祸

2019年1月30日晚上9点47分,福建南平境内宁德到光泽高速19公里处,一辆快递车追尾危化品运输车,现场有人员受困。

在施救过程中,民警发现追尾快递车体左侧地面上,有一部亮着屏幕的手机,上面一款网络游戏正在运行中。经询问,快递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正在使用这部手机玩游戏。

边骑摩托车边看手机 撞伤幼童

2018年7月4日,福建宁德市古田县一路口的监控画面显示,摩托车驾驶员林某雯因边骑车边看手机,撞上了前方正推着儿童车过马路的张某娟和她不到2岁的女儿。

边开车边玩手机 追尾致1死2伤

2018年2月25日晚上6点多,一车辆正行驶在泉州晋江的博览大道上,司机吴某因一直使用手机,忽略了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两车发生追尾导致电动三轮车上的3名乘客1人死亡,2人受伤。

开车“低头” 危险重重

有数据显示,开车使用手机,驾驶员反应速度比平常驾驶情况下慢35%,而酒驾和毒驾司机却只慢20%,也就是说,开车玩手机比酒驾和毒驾还要危险。

还有数据显示,18%的重大车祸都是因驾驶员开车时使用手机造成的。据交警介绍,驾驶中使用手机已经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成为当前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主要原因。

低头3秒=盲开50米

交警介绍,开车时看手机大概需要3秒钟的反应时间,假设以6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一秒钟行驶距离18米,相当于盲开50米,非常危险。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从眼睛看到反应至大脑,再从大脑发出刹车指令完成刹车,大概需要0.7秒,在这样一个反应过程后,10米的距离已经开出。

且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果使用手机,大部分都会单手把握方向盘,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驾驶员视线都有影响。

开车看手机 视野范围缩小近一半

经过测试开车状态下司机观看手机时视野的变化,结果显示,被测者看手机驾驶时视野范围都比正常视野缩小了近一半。

开车看手机 易忽略、误解路面信号

在测试开车看手机忽略路面信息的情况时,结果显示,4名不同年龄的被测者都漏掉了一些信息,其中两名中年被测者还读错了信息。

可见,开车看手机,不仅会漏掉一些路面信息,还有可能错误理解前车的信号,导致追尾。

开车看手机 反应迟钝 极易追尾

在测试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看手机是否导致反应迟钝过程中,结果显示,当收到短信时,男被测者的反应迟钝了近两秒,这极易造成追尾事件。反应变慢的情形在女测试者身上体现更明显,短短的看一条短信的时间,女测试者急刹车的现象发生多次。

专家呼吁:增加“低头族”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处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从立法角度看,开车看手机的违法成本很低,处罚仅仅是记2分,罚款200元以下。从处罚的种类和标准看,不足以震慑驾驶员。

专家认为要效仿酒驾入刑对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或接听电话的违法行为立法规制。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对于这种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安全,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尊重的行为,要上升到刑法规制,将其纳入到相应的刑法的处罚范畴,甚至设立罪名,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规制。

专家还建议,按照现行的法律加大对驾驶员和行人拨打和接听手机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理,并将其纳入到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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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CCTV《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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