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三男子用“电”捕鱼 被刑拘

近日,仪陇县公安局会同渔政部门通力协作,采取巡逻执法和蹲点守候等多种方式,突出夜间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全县各条流域水产资源的保护和执法力度,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人。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7日深夜,治安大队民警会同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岐山河段)巡查时,现场挡获在该河段用电捕鱼的男子苟某,查获鳝鱼、泥鳅、鲫鱼等各种水产品2.5千克,共计数十条;缴获用于电捕的高压电瓶、升压器、搂鱼器、背篓等作案工具数套。

通过审讯,苟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自己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多次非法使用电捕工具,在县域内多条河流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苟某已被依法刑拘,苟某也成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入刑以来,我县首位被刑拘人员。

4月22日夜晚,仪陇县公安局双胜派出所民警按照县局部署,在对“龙岗河”及沿线流域开展巡逻盘查时,现场挡获在该流域河道内用电捕鱼的张甲、张乙两名男子,现场起获黄辣丁、鲢鱼、鲫鱼、鳝鱼等各类水产品6千克,收缴用于作案的电捕工具数套,暂扣用于作案的车辆一台。

仪陇公安提醒

鱼类资源是我县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电鱼、药鱼、炸鱼等竭泽而渔的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仪陇新闻网 谷海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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