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街头耍横,拦住警车威胁不准扣分、罚款!

2019年4月23日,南充交警直属四大队依法拘留准驾不符、阻碍执法2名违法人员。

交警对过往电动车发放宣传资料

交警直属四大队在滨江北路段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查获一起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且驾驶员李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件。经执勤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发现,李某拥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但未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04条,执勤民警告知李某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将记12分,并处罚款和行政拘留。随后,李某与车主张某某取得联系。

交警执勤

11时30分许,车主张某某赶到执勤点后态度极其恶劣,并与执勤人员发生口角。此时,民警准备对无牌机动三轮车进行实施扣留,坐在暂扣机动三轮车上的李某妻子与小孩不让民警实施扣留,执勤民警要求其下车,但其仍然拒绝配合,同时,张某某也一直怂恿李某妻子不配合民警并阻碍执勤民警执法。执勤民警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后,第一时间与派出所取得联系。

12时许,舞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协商未果,张某某一直不配合将车扣留。随后,执勤人员再次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张某某是残疾人”。经大队分管领导同意,对驾驶人李某以准驾不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让车主张某某离开。当执勤人员准备撤离现场时,车主张某某迅速跑到警车前阻拦警车离去,警车后倒时,张某某又快速跑至警车后备箱处再次阻拦警车离去,并强迫执勤民警放车放人,撤销对李某某的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要求不扣分不罚款,否则不让民警离开。执勤民警立即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支援,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交警执勤

13时40分许,舞风派出所民警和大队分管领导赶到现场。为了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及考虑周围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大队执勤民警协同派出所民警将车主张某某及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车主张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经口头警告多次无效后,民警告诉张某某,请您配合我们执法,否知我们将使用催泪喷射器,但张某某对民警的警告依然置之不理,随后民警对张某某使用催泪喷射器,在过程中,张某某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杀人了,并同时作出自残行为,用头部猛击地面,造成张某某头部额头处出血。之后车主张某某及驾驶员李某被强制带离。

目前,派出所民警对阻碍执法的当事人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大队对李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同时,大队执勤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将整个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在此,交警四大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在行车过程中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在驾驶车辆时应注意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否在自己取得的驾驶证准驾范围内,在警察执法时请务必配合民警。

内容来自南充交警直属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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