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跟往常一样,8岁的女孩娜英(化名)独自出门上学,一场可能会毁灭她一生的造孽悄无声息的降临到了她幼小的身上。
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他遭到一个陌生醉酒男子的性侵、毒打。犯人跑了,送去医院检查后,娜英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当时,8个小时的抢救过后,女孩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需要随身携带尿袋,甚至可能面临终身不育。
很难想象娜英之后的日子该怎么度过,谈恋爱、结婚、生子…这些对女孩来说极为重要的事情,对娜英都可能是奢望。当时,这个案件在韩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甚至还被拍成了电影。
素媛在医院醒来。图片来源:电影《素媛》视频截图
整部电影沉闷、犹豫,相信看过电影的人都心疼不已。主人公遭遇事故之后绝望的眼神,不该是一个才8岁的女孩该有的眼神。主人公的父亲为了安抚女儿的心灵,每天都穿一身玩偶服躲在女儿背后保护她。即使是这样,他也会与女儿保持20多米的距离,就算是父亲,也有可能使女儿感到恐惧。最后,女孩慢慢被治愈了,开始迎接新的生活。
但是,在现实中,真正的罪犯即使被捕,依然没有悔过之心,甚至还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他曾在警局里说:“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其反社会人格已经远远超出了连环杀人凶手。
罪犯叫赵斗淳(音),简直是行走在人间的恶魔,毫无人性可言。也许是赵斗淳知道韩国的法律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时赵斗淳已经被判12年的刑,不会受到新法的制约。当时,赵斗淳因为醉酒状态声称自己没有制约能力从而减轻了刑法,当时便引起了人们的不满,纷纷指责韩国法律漏洞。其实,娜英事件发生后,韩国的法律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善。比如:从2009年起,韩国儿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2013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
但这些都还不够,因为像赵斗淳一样的恶魔一旦出狱,后果简直不可设想。在肖像权和没隐私权的庇护下,这些恶魔认为自己还有一丝喘息的机会。就算几十年过去了,他们依然能在社会上继续作恶。2020年赵斗淳就要出狱了,可他绝对想不到还差几个月就要刑满出狱之前,自己的照片有一天能在网上被疯狂的转发,全世界都在盯着他。
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
韩国宪法第17条明文规定:“一切国民具有其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不受侵害的权利。”其中,犯罪嫌疑人等的前科照会或身份公开关于私人事项的公开往往引发问题的是前科照会或公开的情形。这样的前科记录是跟个人的名誉与信用直接关联的事项,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进行一定的保护。因此不考虑犯罪的种类和轻重公开所有前科是属于公权力的违法。行使犯罪前科等事项只有在为了公正的裁判所必需而且没有其他举证方法的情形下才能在必要最小范围内限定公开。至少比隐私权保护更优越的其他法律上利益存在的情形下才能适用。
作为凶手赵斗淳依然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但是作为新闻和社会治安,公安赵斗淳的照片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两害相权取其轻。公开罪犯照片,会影响到罪犯出狱后的正常生活,这是肯定的;但是如果不公开罪犯照片,对于受害者又是否公平?对罪犯是不是一种纵容?公民都依法享有隐私权,但是像赵斗淳十恶不赦且毫无悔过之心的恶魔,公开其照片有利于降低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保障更多孩子的安全。这种心存侥幸心理的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公开其照片能避免更多人受害。在我国,对于在逃罪犯和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都会公开其照片、姓名、体貌等身份信息。对于涉及儿童的性侵、暴力犯罪者公开其照片和身份,已经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法律上接受,希望以后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保障更多家庭的安全,让孩子们有个安全、快乐的成长空间。(张鸿杰)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