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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微信收集编辑:灭火器
近日微信群和朋友圈流传“请途经往来青岛胶州湾隧道的车主注意了,车内务必配备灭火器,交警在隧道收费站查车。未配备着处50元罚款记3分!请各位车主注意查收!”的传言。
青岛交警官方微博17日上午做出回应,“#青椒回应# 勿信谣!勿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另外,青椒提醒一下:您说的这些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有备无患,和交警查不查处应该没有必然的关联!”
实际上
“车上无灭火器扣分”
这则谣言已经传了好多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客车(核载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校车应装备灭火器。
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目前绝大多数出厂的机动车都配备三角警告牌,甭管交警查不查处,毕竟有备无患。
网上经常传出一些不实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规出台”。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勿信谣!勿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