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时的手机号现不用了,更换新的号码,在哪里申请更换?

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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