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皇帝的两岁嫡子病逝后,做“九宗罪”之惊人举,亲王:荒诞无稽

在清代皇家典制中,对于未成年和无封爵的皇子之丧礼,本来并未做系统的规定。然而,皇帝们对其爱子之丧往往表现得十分悲伤,故常就他们的葬礼和祭奠仪式做出具体的谕示,久之沿袭成例,并视为办理皇子丧礼的基本原则。

康熙时期定制,凡皇子幼年早殇,都用小式朱红色棺木盛殓,葬于黄花山(河北遵化清东陵附近),其葬所按妃嫔亲王的等级称作“园寝”但制度有别,即“惟开墓穴平蕐葬,不封不树”,没有坟包、碑享一类的建筑,

这是根据民间埋葬未成年孩童习俗演变而来,其制较为简单。雍正以后,规格有明显提高,将殓葬皇子所用棺木改为“金棺”,并逐渐成为定例。这种“金棺”并非采用黄金制作、装饰,而是用杉木为原料制成,然后用金漆涂十五遍,外髹朱漆,再施绘云龙等图案,显得高贵华丽,棺内用妆龙缎、闪缎等面料的被褥,又用织金梵文字院罗尼经被,是为死者“超度亡灵”的用品。此外,发引出殡之日所用帷帐等绸缎的质料、颜色等更同皇子身份相符,抬棺杠夫例用八十人,均穿绿缎绣狮团花衣,头戴插有红翝的帽子这些都已衍化成固定的制度,原则上适用于每一个同类情况的皇子。

清宫皇子的丧葬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死者虽同为皇帝的亲骨肉,但由于其生母后妃和本人在皇帝心目中的位置不同,往往受到不同的待遇。

而对于宠妃所生的爱子,理所当然地要礼仪从优。如顺治十五年,董鄂氏皇贵妃所生的皇四子刚满百日便不幸天折,顺治帝为抚慰爱妃丧子之痛,传谕皇四子葬礼“视亲王加厚”,即礼节不得低于亲王丧礼的档次,这也就是除皇帝以外的最高等级了。

雍正六年,年仅八岁的皇八子福惠病殇,他是皇贵妃年氏所生,也是最受父皇钟爱的小皇子,所以治丧规格也很高,

皇帝辍朝三日,宫中所有人员都要穿孝服,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的皇室贵族,公侯伯以下骑都尉品级以上官员,公主、福晋以下二品夫人以上命妇都集于皇官,每日两次向福惠灵柩供献祭品。下葬以后百日内仍然每日朝夕二祭。在此期间和以后,逢有重要祭日还要用金银纸糊的元宝和纸钱(初祭、大祭均各用七万枚)、羊羊、酒、筵等行祭。

上述仪节虽是为福惠治丧而颁行,但基本上是参照当时的亲王丧仪制定的,很适合皇子的身份因而此后的一些皇子丧仪多援引此例办理,但仍视皇帝对死者及其生母的感情有隆重、简单之别。现举乾隆年间记载清楚且比较典型的一例。

乾隆帝即位初年,秘立皇后富察氏所生嫡长子永琏(皇次子)为太子但他在乾隆三年刚满九岁便不幸早天。乾隆十一年四月,富察皇后又生下皇七子永琮,乾隆帝又把继承皇位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唯一的嫡子身上。然而天不遂人愿,永琮尚未满两岁,又因出痘(天花)于十二年腊月二十九日身亡。十年之间两丧嫡子,皇帝和皇后都悲痛异常,为了表示自己对这位早丧幼子的钟爱,乾隆决定“皇七子丧仪应视皇子为优”,经机部等答门奏准,拟定丧仪,刚刚过完乾隆十三年的大年初一,便开始为其力理丧事。

正月初二日,将皇七子遗体盛入“金棺”。诸王大臣官员及公主、福音等齐集致哀。初四日,将“金棺”移至城外曹八里屯暂安,沿途设亲王仪卫,表示丧仪相当于这一等级的礼节。初六日,赐皇七子谥号为“悼敏皇子”,这在清代皇子中是极为少见的特例。

随后行“初祭礼”、“绎祭礼” 、“周月礼” 、“百日礼”、“奉移礼”“暂安礼”、“奉安礼”。“奉安礼”即正式下葬,用金银纸锭、纸钱各一万,馔筵十五席、羊九只、酒五尊;按制奠祭后,将“金棺”移入墓内安奉于石床之上,封闭墓门再奠酒行礼,并将仪卫等焚化。

以上便是乾隆帝第七子永琮丧仪的简单过程。从装殓入棺到安葬入土历时近九个月,参与祭奠人和执役人员达万人以上,花费用度难以计算,可以用“九宗罪”来形容。一个不到两岁的襁褓小儿,只因为是皇帝的爱子,其丧葬就要牵动如此惊人的人力物力,他们死后的丧仪,甚至比活着的时候更能体现其皇家贵子的超凡身份。因为这是他们的父皇对其表达慈爱之情的最后机会,自然不借巨资,把儿子的丧事办得尽量隆重气派,以全自己的一份爱子深情。相比之下,一些在自己兄弟继承皇位后去世的前朝皇子,即使爵列亲王郡王,却只与当朝皇帝有手足之情,其丧礼虽按制而行,但与一些受宠的幼年皇子丧仪相比,就显得比较平淡了。以至于一些亲王对此很是不可思议,甚至有愤青道:荒诞无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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