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贴-买卖古钱币到底违不违法

我国对文物的时间界定下线是1911年(清亡),即公元1911年之前的历史遗存都是文物。那么古币算不算文物呢?答案是非常肯定的。

我国关于钱币的收藏在五代时期已有载录,在北宋末年达到第一次高峰,历朝历代名人亦多有涉猎,比如鲁迅先生就是一个古钱币收藏爱好者,鲁迅先生文章写的好众所周知,其鉴定古币的水平,我就呵呵了。

闲话不多讲,切入正题。

就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对古钱币并没有应有的重视,很多地方将古铜钱回炉熔化充当工业原料的,这种现象甚是普遍,可见上到国家机器下到黎民百姓都没把古币当一回事儿。

1982年,迎来了转机,国家明文立法--要将古币分门别类加以研究保管,不准再毁坏啦。正事确立了古币属于文物的正统地位。

国家说了,但凡文物都属国家,出土文物又是禁止买卖的,而古钱币除传世品以外多半都属于出土文物,按道理古钱是绝对不能买卖的,否则就违法了。

但有一个事实-古币多属于一般文物,量大,价值不高,所以国家管控就没那么严。一边不违大的方向,一边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总是好事。

但有些情况就大不同了,如果参与交易的古钱币系盗掘古墓所来,如果你将古钱币卖到非大陆境内,如果你买的古币是偷来的……

来看个例子!

2008年武汉一老爷子给他的美国的儿子寄了数十枚古钱币,当然都是普通品,在郑州海关被查,给老爷子定了个走私文物的罪名,最后被关押两年多。

这个事情界定起来就比较麻烦,执法部门未必是文物鉴定的大师啊,虽然古钱币不值钱,但属于文物吧,那这顶走私文物的罪名是名副其实的。说冤也不冤,说不冤也冤的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古钱币多不值钱,千万别带离中国大陆,否则会很麻烦。

再来看个例子。

两年前四川张献忠的宝藏终于被发掘了,但首先并非是官方发现的,而是一伙文物盗掘者发现的,在官方进行所谓抢救性发掘之前,几伙贼人已经多次光顾,并且盗走了很多价值不菲的东西,其中有张献忠的西王赏功钱,后来这些古钱流通到古玩市场,备受追捧,各大小网站竞相拍卖,相安无事。后来东窗事发,盗掘者被抓后,说出了西王赏功的下落,参与盗掘者和买卖者抓了好大一波人。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东西收缴还得锒铛入狱。所以,买卖古币以后要多问一句来源,尽量买来路正当的,无后顾之忧。

收藏之路,颇不容易,望大小遵纪守法,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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