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只有“七出”?不,请看姜太公,“少为人婿,老而见弃”

我们通常都说古代女子被休弃有“七出”,其实古代也有休夫,譬如我们鼎鼎有名的姜太公,《封神榜》里的姜子牙,“齐之出夫,老而见弃”。今天我们聊一聊先秦时期关于休妻与休夫那些事儿。

色衰爱弛与七出

在先秦时代,礼教形成的初期,婚姻是非常自由的。只要男女双方互相喜欢,家人同意就可以备礼结婚了。结婚比较容易,离婚也很是平常。离婚原因和我们现代也很相似,等妻子年老了,娶个年轻漂亮的,又不用买妾,对无良的男子来说比较普遍。《诗经·氓》里记述了女子容颜貌美的时候,男子对她百般讨好,等到她年老色衰,如同秋叶时,就把她抛弃了。《诗经·谷风》两个人在困苦时相亲相爱,通过努力,使生活富裕起来了,丈夫却变心了,娶了新欢,对她大吵大叫,当做佣人一样。这个和我们今天的情况比较相似,很多夫妻共苦还好,同甘的就少了。忘记糟糠,另结新欢。

接下来我们简单提及一下“七出”,七出,也就是女子被离婚的七个原因。但是它真正实行是在汉代,先秦时期还不太严格。

“不顺父母”,不孝不顺公婆的人是要被休弃的。顺是什么意思,顺从。无论公婆的见解还是行为都要顺从。如果一个丈夫非常喜欢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孝敬公婆,可公婆还是不喜欢儿媳的话,这个妻子还是要被休弃。

“无子”,它和我们后世常说的有些相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过即使有了儿子,儿子是国君继承人,也有可能被休弃,譬如宋桓夫人。

“淫、妒、恶疾、多言、盗窃”等多数是为中下层定的。卫灵公夫人南子淫乱、叔向之母嫉妒、楚怀王宠妃郑袖多言都没有被休弃。我们崇尚礼仪的孔子都去见过南子,也没有提及南子的不是,所以说那时候的“礼制”还没有深入推广。至于盗窃、恶疾我们都能从字面理解,兹不多言。

和离、请出与出夫

《周礼》规定,如果夫妻反目,是可以和离的,既然有和离,那么女子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我们讲几个故事。

齐桓公娶了年轻漂亮的蔡姬,有次小两口出去游湖,风景甚美,蔡姬活泼好动,她荡船来逗齐桓公。齐桓公害怕叫她停止,她越发觉得好玩,摇得更厉害了。下了船之后,齐桓公非常生气就把她赶回娘家了。蔡姬也是很有骨气的,既然你赶我回家,我就改嫁好了。齐桓公后来又想念蔡姬,却得知蔡姬改嫁,非常愤怒。

晏子是齐国宰相,他的马夫每天雄赳赳气昂昂的,很是得意。马夫的妻子看见了,非常生气,要求“请出”。他很奇怪就问原因,她的妻子说他只是一介马夫,却不思进取,自鸣得意,反观晏子却十分谦虚,因此自动请出。

《韩诗外传》说,“太公望少为人婿,老而见弃”,在齐国,家里的长女是可以抵挡门户的,抵挡门户,是可以嫁人的,也可以招上门女婿。秦国也有此例,上门女婿地位不高,也可以被女子休弃。

西汉时,“覆水难收”的典故,朱买臣的妻子嫌弃朱买臣读书无用,离婚了。后来朱买臣高中,她想复合,朱买臣泼出水去,让她收回来,其妻羞愤难当。

所以在先秦时期,不仅仅有“七出”,还有和离、请出与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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