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骑士俘虏敌人有讲究,俘虏和赎金还可以继承?

编者按:前段时机,冷兵器研究所发表了《长平之战秦军坑杀几十万人怎么做到的?》《古代打仗投降也是个技术活!》等关于战败被俘或投降题材的文章。有读者表示,看完文章感觉在古代,除非是欧洲贵族,否则投降或被俘后的下场都不乐观。毕竟类似阿尔库金之战里对贵族战俘的屠杀是很特殊的情况。那么,都说欧洲中世纪时期贵族俘虏的赎金制度很有讲究,那么到底有多讲究大家知道吗?

从中世纪欧洲的习惯法和基督教教规来说,基督徒是不能把俘虏的另一个基督徒当做奴隶对待的。那么,俘虏与他的俘获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呢?说起来可能有些意外,从法理上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封君封臣之间的关系类似。中世纪的法学家是这样定义基督徒俘虏的:“当一个人想要投降、且对方接受他的投降,那么这两人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前者将成为一名俘虏且不会被杀。” 、“(一个这样的)俘虏不是奴隶,而是他的赎金的抵押品。”

也就是说,如果胜者接受败者的投降,那么他们就自动订立了一份保命契约,之后的赎金是保全性命的代价。简单说,保命是产品,赎金是货款。从法理上来说,俘虏与赎金这一实践,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无异,受到当时各国法律的认可。而如同常见的合同纠纷一样,关于赎金的纠纷也可以找律师打官司解决。

而俘虏是俘获者的财产,如果这一“财产”受到损害,俘获者可要求赔偿。1448年,因为不满监狱条件的恶化,苏格兰拉菲特监狱的四十三名英国俘虏发起暴动。监狱长艾特内·杜普莱斯镇压并杀死了他们。结果艾特内被这些俘虏的所有人起诉,要求他赔偿因为杀死俘虏而损失的赎金。苏格兰边境伯爵阿奇巴尔德·道格拉斯判定艾特内必须赔偿。

如同一般的财产一样,俘虏以及赎金是可继承的,即俘获者可以把获取赎金的权利传给下一代,而俘虏的继承者也必须承担未付赎金的支付责任。1363年,法国使者皮埃尔在英国议会辩解称,被俘的法国俘虏的赎金契约只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但他的努力是徒劳的,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英王爱德华三世、兰开斯特公爵等人还是成功地把俘虏的所有权传给了继承人。

▲英王爱德华三世

有权利,自然也有义务。主人有时候还得替俘虏去决斗。百年战争期间,威尔士的欧文咒骂了被俘的彭布罗克伯爵,后者要求与之决斗。但欧文指出,决斗是贵族的特权,不属于一个连自己的主人都不是的俘虏。于是,伯爵的俘获者(主人),托马斯·圣奥本主动提出替自己的俘虏决斗。

而被俘者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其中一个特权是财产豁免权。根据中世纪欧洲的战争法,一个俘虏的土地是他的收益——赎金的重要来源,所以当他被俘之后,他的土地就自动享有不受敌军劫掠的豁免权。比如1428年英军曾对奥尔良城进行围攻而该城的领主查理公爵此时仍是英国的兰开斯特公爵的俘虏。所以1480年代,当流亡的的兰开斯特公爵的继承人,以赎金未付讫为由,向议会控告查理公爵的继承人时,后者的律师就以当年英军违反财产豁免权为由,驳回了这一申诉。

既然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那么形成俘虏的条件就有自己的规定了。虽然理论上,“口头承诺就足够了,一个人只要说'我向你投降',一份契约就达成了。”但现实要比理论复杂得多,比如下面这个被俘虏了三次的人。 1356年普瓦捷战役,英军大败法军。法国的达玛汀伯爵被从马背上击落,成为英军的俘获目标。最开始,一个叫约翰·崔利的黑太子侍从俘虏了伯爵,他取下了伯爵的头盔、链甲手套以及剑带,之后就把伯爵交给自己的一个仆人看管。但此人很快就自顾自地去搜寻战利品了。很快一个加斯科涅人赶来,把伯爵盔甲上的一个盾形徽章给拿走了,伯爵就又向此人投降。但此人也是匆匆离去,直到最后又一个人赶来,俘虏了伯爵,并把伯爵带到索尔斯伯里伯爵那里。

战后,黑太子和索尔斯伯里两人为了争夺达玛汀伯爵的所有权,告到军事法庭。法庭认为,第一个俘虏伯爵的人是合法的俘获者,但是他必须遵守两个条件。第一,俘获者必须拿到俘虏的右手链甲手套,并把手套戴在自己手上……这相当于一个所有权的象征;第二,俘获者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以保护俘虏,要么交给别人看管,要么把俘虏送到后方安全之处。如果只是简单地把俘虏留在战场上,俘获者就失去了对俘虏的所有权。此时俘虏还是一个自由人,可以向别人投降。黑太子的人显然没有遵守第二条,最后法庭裁定,达玛汀伯爵是索尔斯伯里的俘虏。

当然,只有口头承诺是不够的。一旦脱离战场,回到后方安全的环境中,在宗教或皇家公证人的见证下,俘获者会立即要求俘虏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俘虏保证成为一个忠诚的俘虏,服从俘获者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二、俘虏保证放弃任何可能对俘获者的赎金所有权造成威胁的权利;三、俘虏发誓诅咒自己的违约行为;四、确定具体的赎金交付数额,以及交付形式(现金或者实物)。这其中包括所有因为俘虏所导致的他的俘获者的花费,比如食宿费用等;五、确定被俘后俘虏的生活条件。

一旦赎金交割完成,或者俘获者要转让或上交俘虏的所有权,他必须正式宣布放弃对俘虏的所有权,把原先达成的书面协议交给俘虏,作为收讫证据。谈妥了条件,签好了协议,剩下的自然就是交钱了。赎金的主体一般是现金,辅以实物。交战双方还会进行俘虏交换,一般来说是同等级的两个俘虏互相交换,或者一个高级俘虏可以换回很多低级俘虏。甚至城堡、要塞也在交换物品之内。比如1375年,英国与卡斯蒂利亚王室计划一次交换,英国以被俘的阿拉贡的阿方索交换被西班牙俘虏的英方骑士约翰·霍普顿、弗拉瑞蒙特·德莱斯巴瑞等人。有时,俘虏实在无力支付赎金,那么他可以在俘获者手下服役一段时间,以此来代替赎金。比如百年战争时期,汉尼坤·劳尔因为负担不起赎金,所以向他的俘获者威廉·吉拉德许诺为后者服役十二年。

除此之外,俘虏一般需要几个担保人来为自己的赎金作保。如果俘虏不能按时支付赎金,那么这一重担就落到担保人身上。由于靠俘虏挣钱这生意很好,自然也就有了抢生意的。根据王室的特权,重要的俘虏,比如男爵以上级别的,要上交给国王。一般来说,国王会支付一笔低于预期赎金的钱款给俘获者。除此之外的赎金,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层上交分成。百年战争时期,英国的标准是三分之一,法国的是十分之一,葡萄牙是七分之一。

而如果俘获者没有经过城堡长官的允许,就把俘虏关押在城堡的监狱中,俘获者就失去了对俘虏的所有权。1394年,约翰·张伯伦就是以此为由控告威廉·吉拉德失去了对汉尼坤·劳尔的所有权,因为当吉拉德把劳尔关押在加来城的监狱里的时候,他没有获得城堡长官威廉·毕肖普的允许。那么如果俘虏逃跑了不肯掏钱怎么办?

除了杀过去再抓一次这个简单粗暴的办法,俘获者主要会宣扬俘虏的失信行为。当时的贵族身份是无国界的,比如一个英国的贵族,不论在伦敦还是在马德里,他的贵族身份是恒定的。用现在的话说,中世纪的欧洲有个无国界的贵族圈。如果一个人的不名誉事件被宣扬出来,那么没多久整个欧洲的贵族圈都会知晓,他就没脸在整个贵族圈里混了。一般俘获者会在公共场合把失信俘虏的纹章倒挂,或者把此人的画像倒挂。

比如迪尔伯特·德斯·特姆斯就把失信被执行人查特威里安领主的画像挂在巴里城的城门口,拉伊尔把失信的担保人罗伯特·德科莫希的纹章倒挂在自己的马尾上。这种方法给俘虏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如此严峻,以至于当有人造谣法国元帅盖克兰违背了自己的俘虏契约时,他毫不犹豫地把对方吊死了。这招对付俘虏的担保人特别有效,因为这种道德与名誉的压力会使他们在己方法庭起诉俘虏,让后者尽快支付赎金。

说到这里,大家也就能明白,为什么在阿金库尔战役后,当英国国王亨利五世下令屠杀俘虏,手下的贵族骑士都坚决反对了。因为对那些贵族来说,杀的不是敌人,而是他们的钱包啊!当然,以上所有条件只适用于基督教世界的贵族,如果你是平民或异教徒,想都不要想……就如同中国春秋时代的战争礼仪,那是周朝贵族之间的事情,如果你是蛮夷?杀了祭天才是正路!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创稿件。主编原廓、作者灵超重装轻骑兵,任何媒体或者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