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捐纳官员需要的价码

在清末,要通过捐纳取得一个功名、职衔,实际上所费无多。光绪初年曾规定,由监生、附生捐贡生要银144两,由增生捐贡生120两,由廪生捐贡生108两;由俊秀捐监生108两,由附生捐监生90两,由增生捐监生80两,由廪生捐监生60两。捐职衔的,道员5248两,知府4256两,盐运司运同3840两,同知2000两,通判1600两,州同等官300两,州判等官250两,县丞等官200两,县主簿等官120两,从九未入流80两;捐花翎三品以上2000两,四品以下1000两,蓝翎500两。

但在清末,捐纳的价格一降再降,虚衔越来越不值钱。实际价格往往只为原规定的几分之一甚至不到十分之一。如在广东开办的江西赈捐,“封衔、贡监照例银折收一成,续减为九厘;十成贡监按照例银折收二成二厘,续减为一成八厘;推广大衔按照例银折收一成二厘,续减为一成;花翎四品以下折收实银一百八十两,蓝翎减半”。据宣统元年度支部奏:“翎枝一项,非军功劳绩不与”,但“在各外省收捐私减至一百三十余两”。这样的价格,对于很多广东商人来说是不难承担的。当时究竟有多少广东商人通过捐纳获得功名职衔,现在已无法找到确凿、全面的数据。但以广东重视功名的社会风气以及广州商人的财力,可以肯定,人数会相当多。

据1910年印行的《广东财政说明书》所列,广东捐纳的实收数,光绪三十四年是217573.092两,宣统元年是921464.097两。从这两个数字,也可以估计那两年通过捐纳获得职衔的人数不少。假如加上在广东以外捐纳的,二三十年加起来,数字就很可观了。当然捐纳者并非全是商人,但其中商人占相当大比例,大概是没有疑问的。前文提及陈基建申办煤矿时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商人,但他们全有职衔,于此可见一斑。捐纳的职衔既然如此多且滥,那么,无论官府还是民间就不会认真看待这些“绅”的头衔了。

《官场现形记》里上海一个捐了候选道头衔的“绅商”在宴会里说:“我不过在这里做生意,算不得什么;不过经常要同你们诸位在一块儿,所以不得不捐个道台装装场面。我这道台,名字叫做‘上场道台’:见了你们诸位道台在这里,我也是道台;假如见起生意人来,我还做我的一品大百姓。”这大概是一般捐虚衔的商人的普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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