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申领办法及要义!

作者|军路君 军事知音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这对于士官来说,是一件重大利好的事情。

相比旧政策而言,调整后的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不再对士官设军种、艰苦地区的限制,只要已婚士官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户口本;4、结婚证;5、女方常住地证明。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逐级上交至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有制式表格,往期军路文章中有特别说明《听说军人分居费到账了,我们刚领到表……》,可以参照。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表格一式3份,递交至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审批后,审批表由审批单位及所在单位政治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留存备案。

军人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领取,符合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或文职人员,应主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进行申领,团级以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通常在每年1月、7月进行集中审核及核查。

对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以夫妻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上“审批单位意见”中明确的享受夫妻生活补助费的起算时间计发;对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也将在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下月取消待遇,不再发放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