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却有大批德日军火流入美国本土

二战结束时,美军是可以带"战场纪念品"回家的,当然,那也不是啥都可以携带,对于物品的种类、重量及体积还是有一些明文规定的。

有些东西是一定不能带回家的,譬如爆炸品、取自阵亡敌军"非军事"私人物品,以及从战俘地方弄来的,就算用真金白银购买也不行。至于邮寄或携带敌军遗骸,虽然也是明令禁止,但单靠海关检查始终难以杜绝。

美国政府当年为控制"回国军事纪念品"数量,会向大型物品征收托运费,重量限制25磅,军官收费更高。而每件枪枝,付运前更加需要申请一张"占有许可书",由有关人员复检核实,才可放行。

因为缴获的战场枪支,回国后尽可卖个好价钱,美军弟兄们纷纷办理"占有许可书",管他重量几何,不惜付高昂运费,将一些大型枪械送回国,例如德国机枪MG42。只要符合当地"火器登记条例",即可入口。

随着重型枪械登记日益困难,军方在1945年中完全禁止托运有关火器。可惜禁运不能阻挡美国大兵们携带或托运"战场纪念品"回国风气。跟据1945年统计,单是美国第28步兵师,士兵携回家"纪念品枪械"数目,已达二万多件。

如今在美帝枪械收藏品市场占据半壁河山的二战枪械,绝大部分都是这么个来历。

图为1945年8月,美国第13空降师,第517伞兵团,已退役 Joe Lobit下士,在法国Pittsburg 营地,上船回国前,展示他的"战场纪念品"军刀。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