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开始啦,体验不一样的青春!

有一种热血来自《战狼》

有一种激情来自《红海行动》

有一种情怀叫做“我要当兵”!

你是否梦想过穿上军装,紧握刀枪?

你是否憧憬过保卫国家,戍守边疆?

如果是,不要犹豫

征兵就在此刻!

参军报国尽义务 绿色军营献青春

一、征集时间

1月份全面展开兵役登记和网上应征报名,兵役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应征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7月底开始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从辖区内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于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并签订预定兵协议。

二、对象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三、年龄条件

征集年龄为2019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四、政治条件

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五、基本程序

男兵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展征兵工作。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

1.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今年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8月5日),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4.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5.体检政治考核。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须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6.预定新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组织役前训练,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2.退役就业服务。离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 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5.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大学毕业生转改士官政策

大学毕业生转改士官,大学学习时间计工龄。大学专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士官,定为中士第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2年义务兵后转改士官,定为中士第2年。大学最后一年实习期入伍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在服义务兵期间取得毕业证的,转改士官时,大专学历定级为下士第3年。本科学历定级为中士第1年。

寒亭区征兵办公室电话:72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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