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口径火箭炮的悲剧,子母弹不让用了,靠什么对付集群目标?

前段时间,本炮霸写了不少关于火箭炮的文章。在本炮霸看来,中口径火箭炮的未来前景不仅会受到来自300+/122的双重挤压,而且还会被一些武器以外的因素磕绊。

2010年,除了美、中、俄之外的很多国家签署并生效了《禁止使用集束炸弹公约》,公约规定禁止缔约国生产、使用、储存或转让集束炸弹,并对缔约国销毁已有集束炸弹、清理受污染地区设定了最后期限。这个公约所限制的不仅仅是装载子母弹的航空炸弹,还包括一样可以装载字母弹的火箭弹。不过携带子弹药数量小于10发的,每枚子弹药重量大于4公斤并具有独立探测和攻击单一目标能力以及自毁机制;活着单一子弹重量大于20公斤的弹药不受此条约限制。简而言之,对于中口径火箭炮来说诸M77/M85双用途子母弹不能再用了,只能使用带制导系统的单一战斗部或者末敏弹什么的。比如签了约的英国、法国、德国等国他们手里的M270火箭炮,只能使用携带单一战斗部的M31制导火箭弹和携带4枚末敏弹的M32制导火箭弹,就连ATACMS导弹都变成了烧火棍。

众所周知,火箭炮是一种面杀伤武器。当年M270标榜的就是一车12发火箭弹打出去,用字母弹覆盖好多个足球场,如同钢雨一般。现在子母弹不让用了,其也就能用单一战斗部的火箭弹去打敌方的建筑物或者一次打出去48发末敏弹去拦阻下装甲集群,其使用场景和功用被限制的死死的,而且干啥都比较贵。

相对于227,122的情况则要好很多。227毫米火箭弹虽大,但是发射车一次只能携带12发,所以需要子母弹来增大毁伤;122毫米火箭弹虽小,但是发射车一次可以发射40发,其采用单一的高爆破片/钢珠弹就可以达到足够的毁伤。因此,122毫米火箭弹仍然可以获得成本低廉且高效的面杀伤效果,而227毫米火箭弹则被条约所限制。

总而言之,英、德、法等国对于手中的227毫米火箭炮以及下一代火箭炮的发展方向非常迷茫,既然不让用子母弹了,那就干脆不用火箭炮了,可是如果没了火箭炮,那又靠什么来引对潜在的集群目标威胁呢?靠加榴炮么,可是各国手中的加榴炮数量也不是很多,那么姑且就此装作看不见吧。

当然面对此情况还是有解决办法的。比如MEFP(多自锻片)弹药,其原理是将原先末敏弹的一个大碗(药罩)换成多个小碗,这样一来原先末敏弹爆炸后的一根杵就变成了一堆小弹丸,如果将其按一定角度排列的话是能够起到面杀伤效果的。目前美国等国已经在航弹上用此类弹药代替原先的集束弹药,不过何时能将其应用到火箭弹上还不得而知。然而如果真在227毫米火箭弹上应用此类弹药的话还会有个难题,自锻片弹丸的杀伤距离和药罩的口径有关,而弹药的直径又决定其能摆的小碗的个数,227毫米的MEFP威力真的够么?

作者:炮霸707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