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下午3点,广西柳城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一辆装载机,因司机操作不当,撞到六塘镇六塘村民委银村屯村民朱某家楼房铁门上,导致一扇铁门与周边墙壁有着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处理,在双方自行协商与村调委会调解无果的情形下,5月8日下午,当事人朱某怀着怨愤的心情向六塘司法所寻求帮助,并向六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调解申请书。镇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司法所负责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乔海凤负责调解该纠纷。调解员积极联系六塘村民委村干部和村调解员了解案情,调解刚开始,申请人朱某坚持要求被申请人不仅要恢复铁门与墙壁原状,还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各项损失费3万元,而被申请人则表示只愿意赔偿两千元。调解员发现双方的诉请数额相差甚远,感觉一时无法达到思想统一,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观察,觉察申请人明显有赌气的情绪因素。在此前提下,调解员先安抚双方情绪,让大家冷静下来,详细给他们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考虑的时间。
之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和“重点突破”的调解方式,首先单独找申请人朱某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融情于理,释之于法,劝其放下心中怨愤,客观对待该事件,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赔偿金金额。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解,朱某最终解开心结,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做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后,再找被申请人谈话时,被申请人的态度也有所改变,愿意适当提高赔偿标准。至此,双方态度缓和,经多次商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被申请人对此次交通事故毁损朱某的楼房铁门与墙壁恢复原状,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另外被申请人给予朱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六千元整,当即兑现。
六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的“减压阀”,架起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