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唐县一“北京石化”加油站开“不含税”票 叫板国税局

发票是销售的凭证,纳税的依据,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7月6日下午,保定唐县白合镇上打破以往的沉寂,北京石化加油站里一顾客在加油后与女职工与因“发票问题”引发争议。

事情经过,顾客张某开车途经唐县位置在S335与军白线交叉口一立有五星标牌坊的“北京石化”加油站,加注了人民币150元的92#汽油,随后张某习惯性向加油站索要发票,工作人员首先以“会计外出办理业务”为由,搪塞不开票。当第二次向其索要发票时,女职员再次敷衍后继续工作。在张某再三索要发票情况下,加油站开出一张收款收据单,特别注明“此价格不含税”,票上加盖着“唐县保阜加油站”。事发后,张某并向当地税务局检举反应此问题,税务局未做任何答复。

“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加油站,为何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黑加油站?还是有意在逃漏税拒税?加油站向消费者张某所开收据中注明“此价格不含税”,叫板国税局,此举是否欠妥?当地国税局税收监管下,发生此类事件是否为消极怠政或监管不力所致?

“加油机通过国家税务局特制的芯片才能正常工作,就是为了防止加油站偷税漏税。”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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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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