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交警有话说,对二次酒驾,事故逃逸的一律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小微说

大家要遵规守法啊

被送进拘留所可不好玩

为加大对饮酒驾驶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类重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始终做到依法依规从严查处。2019年4月24日,该大队依法对二次酒驾的张某和肇事逃逸的刘某实施行政拘留。

喜欢喝酒的朋友们注意了!

提示

别再天真以为饮酒驾驶只是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而已,只要不达到醉驾,没啥大问题,甚至可以“因祸得福”享受半年不开车,有专职司机接送的待遇。

但是,这只是针对初次饮酒驾驶而言,再次饮酒驾驶被查获的,不仅要罚款1000元,还要并处10日以下拘留,更要命的是,驾驶证就这样被“无情”吊销了,而且两年后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二次酒驾的张某

酒驾经历

第一次酒驾:2017年9月1日22时55分,张某驾驶牌号为桂FH****小型汽车行至凭祥市中山路北站广场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第二次酒驾:2019年1月19日21时11分,张某驾驶牌号为桂FH****小型汽车行至凭祥市北大路大榕树路口2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第二次酒驾被当场查获的张某

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肇事逃逸的刘某

2018年2月18日3时50分许,刘某驾驶桂FA****小型汽车从南友高速板透往南山国际润通小区方向行驶,行至南山物流园互通路段时,碰撞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驶离现场。

发生事故的路段

被撞倒在路边杂草堆的李某和他的行李箱

肇事车辆散落零部件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在全城抓捕和自身寝食难安的重重压力下,刘某主动投案自首。

据了解,因该事故发生在物流园互通,过往车辆不多,且一直下着雨,加之李某被撞倒在路边杂草堆,很难引起过往驾驶员的注意,直到事故发生后3小时,才有人发现李某并迅速报警。庆幸的是李某经救治后没有生命危险。

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4条第2项之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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