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利剑扫黑

铁腕除恶

4月25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王某忠等4人涉恶案件。

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王某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龙、张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张某亮为索要王某忠、王某龙的非法债务,将该笔债务的保证人陈某雷带至鑫诚中介行内,强迫陈某雷重新以借款人的身份打借条,遭到拒绝后,先后殴打陈某雷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十二小时以上。同年11月,被告人张某亮到被害人李某民家中向其索要非法债务,并以让李某民重新打借条为名,将其带至洛川县槐柏镇张某亮所开洗车店内,由于被害人李某民未能找到保证人无法打借条,被张某亮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四小时以上。

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忠多次给陈某斌的保证人陈某宏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其还账,并强行将其为陈某斌担保的5万元欠款转至自己名下。12月21日,被告人王某忠伙同被告人王某虎,在洛川县计划办附近陈某军租住的民房内,不顾被害人生活窘迫,强行逼迫保证人陈某军将其兄所欠5万元转至自己名下,并在写下欠条后,逼迫陈某军出去借钱还清了当月利息2500元。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王某忠,王某虎先后两次进入陈胡村被害人陈某军父母家中索要当月利息,并强行进入家中搜寻被害人陈某军。2017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龙,张某亮到洛川县槐柏镇陈胡行政村被害人陈某雷家中索要账务,陈某雷家人多次要求其离开家中,王某龙、张某亮不予理会,并准备强行将陈某雷带走,被陈某雷家人阻止并发生冲突,随后陈某雷家人报警,出警民警现场调解并要求王某龙,张某亮离开陈某雷家中,二人离开之后不久,被告人王某忠再次返回陈某雷家中,并对其家人进行了殴打。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张某亮到洛川县槐柏镇被害人王某飞租住的地方,将其叫到鑫诚中介行,在鑫诚中介行内,王某飞说他已经还清借款,不会再还钱或打条子,被告人王某忠通过电话及短信指示张某亮以“公司只认借条”、“谁让你还了钱不抽借条”,“必须还了钱才能离开公司”等理由,要求王某飞必须向公司还清1万元借款才能离开,当晚王某飞向朋友筹集1万元还给张某亮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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